張藝謀夫婦超生被“罰”748.78萬元其總收入情況仍引質疑
新華網南京1月9日電(記者蔣芳、王玨玢)記者9日從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獲悉,該局已向陳婷、張藝謀夫婦寄送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依法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二人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須一次性繳清。
2013年11月底,陳婷、張藝謀派代理人來無錫接受調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濱湖區計生局先後組成9個調查組,趕赴北京、廣西、四川等多地實地調查取證。根據相關規定,三個子女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2003年和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因此,調查組重點圍繞這三個年度的收入依法開展全面核查,最終認定:在2000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760元;2003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1062760元;2005年,陳婷無收入,張藝謀個人收入為2518590元。總計為358.41萬元。陳婷、張藝謀對三個年度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真實性做出了書面承諾。
收入明確了,那麼張藝謀夫婦超生到底應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計算出2001年徵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2004年徵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以及2006年徵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的具體金額。計生局相關人士表示,因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情節嚴重,因此對其違法生育的第二、三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徵收中,超出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均按二倍予以了徵收。綜上計算,共計向二人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
1月9日,濱湖區計生局已向當事人發送《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徵收人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如不服徵收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雖然被“罰”了“鉅款”,但網路上對張藝謀夫婦的總收入依舊存在不少質疑,尤其是2000年張藝謀個人收入僅為2760元,更是引發網民強烈“吐槽”,不少網民希望濱湖區計生局相關調查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此能有一個清楚的解釋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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