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至1956年,曼德拉在南非約翰內斯堡當開業律師。圖為1952年他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裏。
政治生涯
自由時期
1948年,由布爾人當政的南非國民黨取得了大選的勝利,這個黨派支援種族隔離政策。曼德拉開始積極地投身政治,他在1952年的非國大反抗運動和1955年的人民議會中起到了領導作用,這些運動的基礎就是自由憲章。於此同時,曼德拉和他的律師所同事奧利弗坦波開設了曼德拉坦波律師事務所,為請不起辯護律師的黑人提供免費或者低價的法律諮詢服務。
1958年9月2日,亨德里克·弗倫施·維沃爾德出任南非首相,其于執政期間出臺了“班圖斯坦法”,此舉將1000余萬非洲黑人僅僅限制在12。5%的南非國土中,並且同時在國內實行強化通行證制度,此舉激化了南非黑人與白人的衝突,最終導致了沙佩韋爾慘案的發生。
1960年3月21日,南非軍警在沙佩維爾向正在進行示威遊行的五千名抗議示威者射擊,慘案共導致了69人死亡,180人受傷,曼德拉也因此被捕入獄,但是最後通過在法庭辯論上為自己的辯護,而無罪釋放。
1961年9月,曼德拉創建了非國大軍事組織:“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並任總司令。
入獄時期
1962年8月,在美國中情局的幫助之下,曼德拉被南非種族隔離政權逮捕入獄,當時政府以“煽動”罪和“非法越境”罪判處曼德拉5年監禁,自此,曼德拉開始了他長達27年的“監獄生涯”。
比勒陀利亞地方監獄
1962年10月15日,曼德拉被關押到比勒陀利亞地方監獄。在那裏,曼德拉為了爭取自身利益而遭到單獨關押,關押時間一日長達23小時,每天只有上午和下午各半個小時的活動時間。在單獨關押室中沒有自然光線,沒有任何書寫物品,一切與外部隔絕。最終,曼德拉放棄了自己的一些權利,他希望能夠與他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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