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家太陽能電池出口企業的檢驗員在車間內對太陽能電池片進行檢驗。 中國網圖片庫 司偉 攝影
中國網12月05日訊(記者 劉穎穎)自今年7月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後,各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陸續按國務院的要求制定了配套政策文件,許多省(區、市)政府也紛紛制定配套政策,開展各種光伏發電應用創新。為進一步做好分佈式電源並網工作,近日,國家電網公司修編完成並印發《分佈式電源並網相關意見和規範(修訂版)》,自2013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此前,國家電網公司已出臺《關於做好分佈式電源並網服務工作的意見》和《關於促進分佈式電源並網管理工作的意見》。據國家電網公司發展部副主任張正陵介紹,此次的修訂版進一步明確了發佈式電源的定義,並明確表示:國家電網公司為自然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項目備案服務。對於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收到接入系統方案項目業主確認單後,按月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國家電網公司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佈式電源項目提供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電網公司收到財政部撥付補助資金後,根據項目補助電量和國家規定的電價補貼標準,按照電費結算週期支付項目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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