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發生在浙江杭州蕭山的一起大火導致尹進良等三名救火的消防員壯烈犧牲。這場大火的放火者李麗娟10月15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上,李麗娟承認因瑣事與同事發生矛盾才放火泄憤,她在庭上幾次痛哭甚至暈厥。他的辯護律師辯稱,李麗娟雖然有放火事實,但3名消防員的犧牲以及被燒工廠的擴大損失不應由李承擔。
圖為法警展示李當時點燃大火的打火機。中新社發 鐘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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