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8-30  發表評論>>

 

資料圖: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0.42元

資料圖: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0.42元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還就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此次完善相關電價政策的目的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適當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規模,進一步健全環保電價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援。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二是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三是對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予以適當補償,除塵電價補償標準為每千瓦時0.2分錢。

需要説明的是,在不提高銷售電價水準的前提下,此次電價調整主要通過對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進行結構調整來實現,不會增加居民和企業負擔。上述電價調整自今年9月25日起執行。

問:為什麼要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

答:與常規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潔環保、可再生等優點,但其成本也相對較高。因此,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前期,需要採取政府補貼措施加以扶持,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分攤。據此,國家在銷售電價中徵收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徵收標準從2006年的每千瓦時0.1分錢逐步提高到現行的每千瓦時0.8分錢,目前每年籌集金額200億元左右。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目前籌集的資金難以滿足補貼資金需求的迅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為107億元。若不進一步提高標準,預計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將達到330億元左右。這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費結算和整個産業的健康發展將産生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國家決定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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