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涉及的環節眾多,包括要獲知並攔截錄取通知書,拿出被冒名頂替者的學籍檔案、戶籍檔案,篡改冒名頂替者的身份資訊,通過高校入學身份審核。針對每起案件,監管部門都應當嚴肅清查。
但從現實看,我們距離建立常態化、制度化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還有一定的差距。實行“多校劃片”後,讓同一學區的多校均衡發展,加強學區制管理,推進教師交流輪換是關鍵。
由“強基計劃”取代傳統的自主招生方式,是探索建立新的自主招生方式,把統一高考成績作為評價學生的多元指標之一,把基礎學科人才培養改革和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的招生改革結合起來。
要全面治理“校鬧”,就要全面依法治教,這是規範學校辦學的基礎,也是維護校園辦學秩序的基礎。
制定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具體實施細則,應該像法律一樣明晰。教師在課堂上要維護秩序,必須對破壞秩序的行為及時進行制止,並實時給予違反紀律的學生教育懲戒。
要基於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現狀,採取有利於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學前教育品質的發展戰略。這是治理虐童等惡性問題的根本。
真正的“為學生好”,必須首先尊重學生的人格,教育的本質是完善每個受教育者,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出發點和目標,都應該是學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發展。
我國基礎教育特別重視教師師德建設,然而一方面,由於沒有保障教師的待遇、權利,更多的教師有嚴重的職業倦怠感;另一方面,不切實際地把所有東西都往“師德”框子裏裝,讓教師的“師德”頻遭質疑。
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校分開,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和調整、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這需要各地有關部門認真加以落實。
縱容沒有合法資質、濫竽充數的“外教”為非作歹,會把孩子置於危險之中。而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外國人來華就業,要合法、合規,中國的就業崗位絕不能給劣跡斑斑的外國人一席之地。
只有強調培養品質,嚴格執行培養標準,讓相當比例的學生不能“混到畢業”,才會改變學生學習學到高中畢業完成高考就結束,被錄取就認為拿到大學畢業證書的錯誤教育觀,重視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高品質過程教育,為社會培養高品質的人才。
教育培養孩子是要孩子不斷完善,做最好的自己,而非和他人比,比出輸贏、高低。
學業水準考試才能給學生更大的選擇空間,考試的評價作用才更為突出,既為中學改革教學服務,又為大學科學選材提供評價依據。
保護未成年人的“網”依舊會“漏”掉這些潛在的危險,這樣的從業限制制度的震撼力也會因此打了折扣。現實中這樣的事情並不是沒有發生:涉性侵害違法犯罪的教師在事發後離開當地,到一個沒有熟人的地方繼續任教,並有可能再次犯案。
不僅要讓少數寒門弟子走通改變命運的通道,還要通過不斷擴大教育公平,提高整體教育品質,讓所有學生都能通過求學實現自身的成長與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