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海洋休閒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休閒漁船將實行捕撈許可證和捕撈限額制度
近日,省農業農村廳起草《海南省海洋休閒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船網工具指標、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監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規定。
《徵求意見稿》指出,海洋休閒漁船是指取得休閒漁業捕撈許可的、可承載遊客在核定的活動水域開展休閒垂釣等非生産性漁業活動的船舶。本省對海洋休閒漁船實行船網工具控制指標管理,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和捕撈限額制度。省休閒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休閒漁業捕撈許可管理和捕撈能力總量控制工作。
《徵求意見稿》對船網工具指標作出規定,海洋休閒漁船按船長分為以下三類:大型海洋休閒漁船,船長大於或者等於24米;中型海洋休閒漁船,船長大於或者等於12米且小于24米;小型海洋休閒漁船,船長小于12米且大於或者等於8米。
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方面,海洋休閒漁船應當取得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禁止為其他船舶和“三無”船舶發放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海洋休閒漁船捕撈漁獲物應符合海洋休閒漁船定點漁港所在市、縣、自治縣休閒漁業主管部門關於最小可捕標準及幼魚比例的管理要求。
此外,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海洋休閒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船舶所有人戶口簿或者營業執照等材料。
監督管理方面,休閒漁業主管部門和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船網工具指標和捕撈許可審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傅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