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球上大約800萬種動植物物種中,有多達100萬種物種面臨滅絕的威脅。其中,許多物種將在未來數十年內滅絕。”2019年5月6日,聯合國在巴黎發佈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全球評估報告》(下稱“《報告》”)作出如上警示。
這份《報告》由50個國家的400名專家歷時3年撰寫而成,經聯合國框架下的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發佈,是自2005年聯合國千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發佈以來,對全球自然環境最全面的一次評估。此次評估結果將為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今年10月在雲南昆明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也將對該框架進行審議。
不少科學家預言人類正處於地球形成以來物種滅絕的第六次高峰,這一進程也由於人類行為的滲透而不斷加快。問題的關鍵在於世界各國如何實施革命性改變——既要對技術、經濟、社會等因素進行根本性系統重組,又要調整發展模式、目標和價值觀。
生物多樣性現狀需要辯證看待
中央民族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薛達元認為,基因的多樣性、物種的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和變異性共同構成了生物多樣性,從這三方面來理解,更能明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基因程度越豐富、物種越繁多、生態系統越複雜,帶給人類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就越高。“以基因的多樣性為例,一個基因可以振興一個民族,甚至繁榮一個國家。袁隆平的雜交水稻技術實際上就是雄性培育的基因在起作用。”薛達元向《中國報道》記者表示,一個物種有成千上萬個基因,每個基因都有各自的功能,這些功能有的被人類發現了,有的還沒有,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把基因功能保護起來,將來再不斷探索發現,造福於人類。
假如不保護,面對一個已經滅跡的物種或者基因,人類將無法恢復。1993年底,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開始生效,這是世界上各國最為廣泛參與的聯合國多邊環境保護協定之一。“迄今為止共召開14次締約方大會和一次特別大會,通過了439項決定,這些決定不僅對締約方履約義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也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指明瞭方向。”薛達元説。
其中,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次締約方大會具有里程碑意義——通過了《名古屋議定書》《2011—202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劃》以及《愛知目標》,為未來10年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行動框架。但令人沮喪的是,聯合國2019年發佈的報告顯示,在全球層面,廣受關注的20項《愛知目標》沒有一項完全實現,只有6個目標部分實現,部分子目標甚至更加惡化。
來自《報告》的數據證明了這一點。《報告》顯示,自1900年以來,大多數主要陸地棲息地的本地物種的平均豐度至少下降了20%。超過40%的兩棲動物物種、近33%的造礁珊瑚和超過三分之一的海洋哺乳動物面臨滅絕危險。此外,自16世紀以來,至少有680種脊椎動物已經滅絕。到2016年,6190種人類馴養哺乳動物品種中有559種已經滅絕,約佔總數的9%,另有至少1000種受到威脅。
“這其中,人類起到了很大的破壞作用,主要是過度攫取自然資源換取經濟發展。”薛達元説。《報告》顯示,相比工業化之前,人類活動已經“嚴重改變”75%的陸地環境和66%的海洋環境;超過三分之一的全球陸地表面和近75%的淡水資源被用於農業和畜牧業生産;到2000年,1700年時存在的濕地已經喪失85%。
縱使生物多樣性的部分成果正在被人類不合理的活動抹去,但針對生物多樣性的現狀,薛達元認為要辯證看待。據他介紹,中國曾在1978年之前組織上百位專家對國內4萬多種物種進行評估後發現,100多年來,35000種高等植物只有27種消亡,6000多種脊椎動物消亡了不到10種。“我們通常意義上説的保護,是保護高等植物和脊椎動物,聯合國最新數據中的‘約有100萬種動植物物種面臨滅絕威脅’,多指平時難以看到、也不怎麼關注的低等的昆蟲,或者那些還沒有被鑒定的物種。”
薛達元指出,新物種的産生與舊物種的滅絕往往同時進行,目前被人類認知的物種有兩三百萬種,但真正的物種數量可能要超過2000萬。“因此我們要弄清楚生物多樣性的現狀——一方面人類活動加速物種消亡,另一方面高等植物、脊椎動物的消亡速度並沒有那麼快。現階段工作的重點是保護瀕危的高等植物和脊椎動物。”
國際社會需要共同應對挑戰
回顧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30年來的進程,國際社會的努力儘管在戰略框架和行動指南方面填補了空白,但不論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制定的目標,還是締約方約束本國公民破壞生物多樣性行為的初衷,都有所落空。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現行框架和機制有待於改進,另一方面在於大部分國家並不能意識到生物多樣性對本國人民長期生存的意義。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劉燕認為,由於各締約方經濟、地理、文化、政治意願等的差異,全球保護目標未能逐一落實到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中;生物多樣性保護涉及環境、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跨部門治理機制往往冗雜低效,制約了保護工作的開展;各締約方執行、監測和評估能力的不同,履約國家報告資訊缺乏可比性,難以指導下一步全球行動。
薛達元也認為,嚴格的加入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失,導致世界各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參差不齊。“比如每次的締約方大會都會産生幾十項決定,這些決定是法定性的,締約方必須要執行。但存在一些締約方將此作為政治宣示,弱化行動,真實的執行情況無從知曉。”
“《生物多樣性公約》大部分由一國的環境部門牽頭實施,有的是林業部門,也有的兩者一起。在聯合國體系裏,應該給環境署一個相對較高的地位,或者在國際上成立專門的協調機制,以此提高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履約程度。”薛達元對《中國報道》記者表示。
確定未來1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以及目標執行所需的保障措施,國際社會仍需做出較大的努力。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司長崔書紅表示,這需要強化頂層設計,推進生物多樣性主流化進程;加快構築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生態經濟體系;增加國際交流與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性生態挑戰;廣泛謀求共識,推動“框架”達成與落實。例如將生物多樣性納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經濟社會深度融合與協同發展,制定切實可行的轉型和變革政策及規劃。
更為急迫的是調動世界範圍內人們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積極性。專家表示,這個過程中,必須要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向新的生態價值觀、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靠近。具體來講,比如促進良好的農業耕作方式和農業生態實踐,設立海洋保護區、減少對海洋生物的污染和傷害,把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心適當往高人口密度的城鎮地區轉移,使其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當中。
在新的10年中融入中國元素
作為過去10年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階段性任務,《愛知目標》檢驗著世界各國的履約決心。薛達元當初參與了《愛知目標》的討論,10年後再看,他認為中國比較好地解決了問題,是世界上實施該目標最有成效的國家之一。這也將促使中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崔書紅表示,中國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也是最早加入《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之一。中國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下,認真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義務,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過去10年,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開展與《愛知目標》的理念相一致,總結出了不少好的經驗。據薛達元介紹,在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方面,中國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十三五”規劃,並實施了生物多樣性重大工程。“比如把瀕危物種放到繁殖基地,通過人工遷地保護,實施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開展山水林河湖綜合整治,嚴格實施生態紅線制度、把25%以上的國土面積保護起來等措施保護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同時,通過實施生態移民和生態減貧等重大工程以及各種生態措施和補助政策,使生物多樣性優先區、生態功能區和生態脆弱區得到切實保護。”
今年10月在中國雲南昆明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將制定2020年後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框架和2030年目標。“受疫情影響,大會由去年延期到今年,我們已經用了五六年時間做準備,應該説要抓好這次契機。”
薛達元告訴《中國報道》記者,此次大會將為未來10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明方向,希望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果、經驗和決心能夠向國際社會呈現出來,在新的10年戰略目標中發出中國聲音,更好凝聚國際共識。
不過,針對大會將要制定的2020年後的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框架和2030年目標,人們也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新的框架如何兼具雄心和務實,如何在《愛知目標》的基礎上增強新目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執行性,並希望此次大會能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機制上規避更多問題。
文︱《中國報道》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