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斷強化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網際網路企業總體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逐年增高;近三年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整體勝訴率高於70%,主訴案件勝訴率在80%-90%之間;我國法院在處理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案件中整體裁判尺度均衡統一,堅持司法中立性……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發佈近日發佈了《網際網路領域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數據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這也是圍繞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司法維權特點和規律,首次進行全面分析解讀的一份調研報告。
該報告選取了阿里巴巴(含優酷)、騰訊、字節跳動、百度(含愛奇藝)、網易、華為、中興等7家企業,並圍繞這些公司在各自屬地訴訟勝訴率、在主要智慧財産權法院(北京、上海、廣州)和主要網際網路法院(北京、杭州、廣州)的勝訴率進行了詳盡數據分析和論證梳理。
數據結果顯示,以上7家企業自2017年起,各自智慧財産權案件平均勝訴率保持在80%以上,2020年更是增長至87.33%。此外,同樣是版權“大戶”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勝訴率與網際網路大廠持平。
報告認為,這體現出國家不斷強化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而相關法院在面對網際網路企業的智慧財産權案件時均能統一、中立地對待各網際網路企業,堅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也充分體現出了司法中立性。
網際網路企業勝訴率普遍較高
《報告》統計發現,7家代表性網際網路企業總體勝訴率從2013年的56.67%增長到2020年的87.33%,且自2017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勝訴率亦呈現出整體上升趨勢。《報告》認為,這一變化體現出國家不斷強化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
從近三年的數據來看,網際網路企業智慧財産權整體勝訴率普遍較高,均高於70%,且各網際網路企業主訴案件涉及智慧財産權的案例勝訴率隨主體變化不大,各企業勝訴率集中于80%-90%,在每年的平均勝訴率上下波動,不存在某一企業持續的畸高或畸低的勝訴率。
其中,華為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從2018年的87.50%上升到2020年的95.24%,呈現連續上升的趨勢。阿里巴巴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從2018年的96.55%下降到2020年的79.87%,呈現連續下降的趨勢。
另外,騰訊、字節跳動、網易從2018-2020年的勝訴率均體現為2019年為峰值,相反百度該年度勝訴率則為最低值。
字節公司在企業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上是唯一一家在2018年-2020年三個年度均在90%以上的企業。
司法訴訟“地方保護説”遭駁斥
《報告》分析了網際網路企業在北京、杭州、深圳三地法院的智慧財産權案例,發現三地法院在面對網際網路企業的相關智慧財産權案件時均能統一、中立地對待各網際網路企業,並不因網際網路企業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顯差異。
在分析中,《報告》還將持有著作權數量較多、維權意識及能力較強的集體管理組織和公司納入到考察範圍內,包括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和視覺中國,發現這三家在上述三地法院的勝訴率亦普遍較高。
另外,從各網際網路企業、著作權集體組織在北京、杭州和深圳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來看,結果大體持平,基本處於80%-100%這一區間內,勝訴率較高。
以北京地區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為例,各網際網路企業、著作權集體組織在北京地區智慧財産權案件勝訴率大體持平,且處於80%-100%這一區間內,勝訴率較高。其中,網易、字節跳動和阿里巴巴,勝訴率分別為97.44%、95.16%和88.61%。深圳、杭州地區案件勝訴率分析也呈現出類似的特點。
《報告》認為,這説明不同法院在面對網際網路企業的相關智慧財産權案件時均能統一、中立地對待各網際網路企業,並不因網際網路企業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顯差異。
“這也從側面説明我國法院在處理網際網路企業案件時不存在所謂的‘主客場’,能夠堅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不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報告》總結稱。
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促進行業創新
公開資訊顯示,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在《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GII)》中指出,各經濟體創新能力主要體現在科技與技術集群數量上,其中美國在2020年擁有25個這樣的集群,中國則排在第二,擁有17個;而且,深圳-香港-廣州和北京兩個集群的全球GII排名分別是第2和第4。這兩個集群正是我國網際網路企業最多、創新最強的地方。
《報告》認為,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對網際網路行業創新的促進作用可以從多個方面有所體現,包括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推動版權産業繁榮發展、促進平臺經濟企業公平競爭、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和保護商業模式創新。
據此來看,我國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和包括網際網路企業在內的科技創新水準,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得到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