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21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5月21日發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白皮書。白皮書介紹,國家制定一系列方針政策,全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法保護正常宗教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實施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選舉産生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實施。1984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經過幾十年探索實踐,西藏各民族人民構建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西藏人民依法享有當家作主權利。自治區成立以來,先後出臺152部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維護各族人民的各項權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1979年以來,先後進行多次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選民參選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參選率達到100%。2018年1月18日公佈的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共289人,佔65.8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西藏委員會歷屆委員中的絕大多數是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士。堅持各民族平等參與、共同管理原則,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設立民族鄉保障人口較少民族的權益。目前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共設立9個民族鄉,其中門巴民族鄉5個、珞巴民族鄉3個、納西民族鄉1個。
國家歷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培養。和平解放後,特別是民主改革過程中,大批農奴和奴隸出身的積極分子迅速成長,成為優秀的民族幹部。1981年,西藏專門設立培養教育民族幹部的機構,1989年,成立幹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培訓學習、基層鍛鍊、異地交流、崗位輪換等多種形式,培養了大批少數民族行政和專業技術幹部。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
西藏自古以來就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優良傳統。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初,就有大批各族各界人士到其他省市參觀考察。改革開放後,各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更加緊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每年在國慶節、西藏和平解放、“民族團結月”等節慶節點,大力開展中國夢主題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目前,國務院、西藏自治區表彰的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單位共有1985個(次)、先進個人2846人(次),拉薩、日喀則、昌都、阿裏先後成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市(地)。截至2020年,西藏頒布實施關於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等地方性法規1部、規範性文件4個。西藏籍學生和勞動者到其他省市就業創業,每年約有10%以上的西藏籍大學生選擇區外就業。鼓勵其他省市人員在藏求學投資興業,不斷創新招商引資舉措,2016年以來出臺涉及稅收、金融、土地等52條特殊優惠政策,有效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品質,招商引資到位資金達2535億元。積極打造各民族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大力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區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尊重他們在節慶、飲食、喪葬等方面的風俗習慣。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一視同仁。現有藏傳佛教宗教活動場所1700多處,僧尼約4.6萬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眾12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為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切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與秩序,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制定《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並制定《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西藏自治區大型宗教活動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
按照法規規章、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有序開展活佛轉世認定。1995年,通過金瓶掣簽,經國務院批准,完成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以及十一世班禪坐床工作。2010年,經金瓶掣簽,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六世德珠活佛的認定和坐床工作。截至2020年,已有92位新轉世活佛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得到批准和認定。依法開展正常宗教活動,寺廟學經、辯經、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和寺廟學經考核晉陞學位活動正常進行。
西藏佛學院及其10所分院現有學經僧尼3000余人,2005年到2020年共有240人獲得藏傳佛教最高學銜“拓然巴”。寺廟傳統印經院得到保留和發展,現有布達拉宮印經院等規模性傳統印經院3家。信教群眾正常參加薩噶達瓦節、拉薩祈願大法會、馬年轉岡底斯山、羊年轉納木錯等各種各樣的宗教和傳統活動。當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中,有600余名宗教界人士擔任代表、委員。
(編輯: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