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近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三審。在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建議將“列入失信名單”明確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修訂草案,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關閉、責令停産停業、限制開展生産經營活動、限制從業;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包信和指出,作為一種新的處罰情況,“列入失信名單”處罰的性質、依據等亟待明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認為,“列入失信名單”屬於典型的聲譽罰,符合修訂草案對行政處罰所作的定義,建議將其明確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將‘列入失信名單’納入法律適用範圍,有助於規範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為行政相對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依據。”呂薇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秀新建議優化行政處罰的分類,將修訂草案中的六類調整為:行政拘留、強制隔離、強制教育等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人身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強制拆除等限制或剝奪財産權利的財産罰;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産停業,禁止行駛等行為罰;警告、告誡、扣分、批評教育等具有警告和譴責性的警示罰;黑名單、信用懲戒、通報批評等影響聲譽的榮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