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20日訊(記者 張艷玲)在今日上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作説明。

北京是國家的金融政策調控中樞,是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國家金融管理中心,也是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和眾多國際金融機構中國區總部所在地,金融單位數量居全國首位,金融業高度繁榮發展。

周強在説明中指出,設立北京金融法院,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對於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服務金融工作三項重大任務,完善金融審判體系,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推動北京經濟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從目前北京法院金融審判工作的業務基礎、審判人才基礎和案件數量來看,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條件已經具備。

周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專門管轄北京市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當事人對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和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決定(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最高人民法院將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問題。

周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屬專門法院,其審級與北京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依法定程式設立後,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

周強表示,北京金融法院設立後,將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規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實行法官員額制,精幹設置內設機構,推行扁平化管理。將建立完善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加強金融糾紛案件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加強金融案件大數據資源庫和金融風險防範資訊共用機制建設,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機制和智庫建設,確保北京金融法院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