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20日訊(記者 張艷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法院工作人員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請托説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等違規情形,應當予以記錄報告

“三個規定”是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意見》指出,“三個規定”為人民法院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以案謀私、利益輸送架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隔離墻”和“高壓線”,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見》強調,要採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三個規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要深入搜尋分析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思想不夠重視、基礎不夠紮實、措施不夠有力、機制不夠順暢的根源,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讓依規記錄報告成為習慣,實現應記盡記、應報盡報,干預過問案件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接觸交往行為得到嚴格規範,司法辦案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意見》明確了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情形,應當予以記錄報告: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需要、未按法定程式或工作程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請托説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其請託人的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案件上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等行為。

《意見》明確了內外部人員過問的記錄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領導幹部以組織名義向人民法院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幹部及其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非經法定程式(工作程式),不得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説情打招呼。

存在上述情況的,應當如實記錄,並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上級法院履行對下監督指導職責,或者院庭長在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範圍內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於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案件,按照相關工作程式辦理,可以不錄入記錄報告平臺。

《意見》強調,要強化日常監督,建立長效機制。依託記錄報告平臺建立月報告制度,加強對本院及轄區法院落實月報告制度情況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報告,及時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法院報告,同時抄送派駐紀檢監察機關。要完善常態化督促機制,嚴格執行任職回避規定,規範離任人員管理。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當事人、律師和社會各界監督。

要強化審判組織監督,完善追責問責機制,進一步加大對違反“三個規定”線索復查和責任倒查的力度。要強化檢查督導,將執行“三個規定”和回避制度等情況納入內部巡視、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和專項檢查範圍。對“零記錄”“零報告”“零查處”問題突出的單位和部門,要組織專項檢查和重點督辦,約談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

《意見》要求,要層層壓實責任,形成落實合力。要壓實黨組(黨委)主體責任,將落實“三個規定”情況納入黨組重大議事日程和重大請示報告事項。各級法院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帶頭記錄報告,規範對外交往。要壓實職能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法院督察部門或承擔督察職能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健全內部通報、定期報告等制度,資訊技術部門要做好記錄報告平臺的維護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對督察部門移送的相關問題線索按規定核查,及時作出處理。

要壓實內設部門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本部門記錄報告情況進行定期分析研究,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