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15日訊 10月11日至14日,“第一屆中國心理諮詢師職業發展大會”在山東青島召開。為提升心理諮詢師隊伍的職業素養,促進我國心理諮詢行業健康發展,助力健康中國行動以及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大會圍繞隊伍建設、能力提升、培養體系完善、登記註冊以及執業等廣大取證心理諮詢師的關切和痛點問題進行了研討,並形成共識。大會期間,正式發佈了《心理諮詢師成長指南》(1.0 版)。

《指南》指出,心理諮詢師的工作任務是運用心理學及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遵循心理服務的原則與倫理,通過實施認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影響策略,預防或減少人在成長髮展過程中的各類心理行為問題,促進心理健康、人格完善和社會和諧。

《指南》以心理諮詢師在健康中國行動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中所應承擔的任務需求為牽引,針對當前我國心理諮詢師從業能力不足的現狀,根據國內外關於心理諮詢師勝任力特徵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全面提升心理諮詢師從業能力為目標,以促進心理諮詢師專業成長、個人成長、生涯領域發展為核心,劃分出心理諮詢師職業成長的兩個時期(從業準備期和從業實踐期)和四個階段(見習諮詢師、初級諮詢師、中級諮詢師、高級諮詢師),並提出在職業倫理、知識修養、專業技能等方面應達到的水準和成長建議。

《指南》提出,要注重和加強心理諮詢師從業能力的全面協調發展,不應片面追求專業知識和技能。注重培養諮詢師助人模式和流派方法的整合能力,協助諮詢師逐漸發展出符合社會需求和自己人格特質的工作模式,充分理解和尊重心理諮詢師職業發展進程中的個別差異,支援和引導他們從原有水準向更高水準發展。

據悉,自2017年11月至今,全國各地共16位平均從業10年以上的一線心理諮詢師組成小組,通過文獻研究撰寫綜述,對幾百位諮詢師訪談、焦點小組討論等方式,完成了《心理諮詢師成長指南》(1.0 版)《指南》將根據社會對心理諮詢師任務需求變化和不斷提高諮詢師隊伍從業能力的要求,適時推出新的版本。

附:《心理諮詢師成長指南》(1.0 版)全文

心理諮詢師成長指南

(1.0 版)

中國心理學會

心理諮詢師工作委員會

2019年10月

前 言(

第一部分 專業成長

針對心理諮詢師成長四階段,在職業倫理、知識修養、專業技能等方面分別提出如下成長目標和建議。

一.職業倫理

(一)成長目標




(二)成長建議

1、參加專業組織,可得到倫理指導和鑒定服務及權益維護等系列保障和支援,並能通過見習/實習和接受專業督導,增進倫理知識,提升倫理能力,積累倫理經驗。

2、通過諮詢實踐,增強倫理意識,提高倫理敏感度,提升倫理辨識能力,增進倫理決策水準。

3、參加職業倫理的專題培訓,建議在職業倫理與個人價值觀、職業倫理與相關法律法規、職業倫理原則與主要議題、諮詢歷程中的專項倫理能力等方向接受每年不少於 12 學時的培訓。

4、參加專業研討和學術活動,利用專業資源(網際網路、專業資料和數據庫、專業出版物等),不斷提升自己的職業倫理素養,跟蹤和汲取職業倫理領域內的最新研究進展和成果。

5、在職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接受個人自我體驗,增加對求助者角色的倫理體驗。

二、知識修養

(一)成長目標

1.培養閱讀興趣

要對與人類精神生活領域有關的各類人文知識和心理諮詢職業活動必備的專業知識,保持適當的好奇心與較高的敏感度,去積極探究;保持開放的心態,去持續不斷地汲取養料。

2.學習人文知識

要具備較為完整的人文知識結構,廣泛學習和涉獵歷史、文學、政治、經濟、法律、藝術、哲學、宗教、倫理學、語言、人類學、傳統文化、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各類人文知識,培育心理諮詢師的人文素養。

3.學習專業知識

(二)成長建議

1、制定自學計劃,每年保持一定的閱讀量,並結合心理諮詢培訓主題和實踐感受做精讀心得。與自己身邊的同學、同行組成不同類別的相對穩定的讀書會和讀書沙龍,彼此分享讀書心得。定期關注專業組織及相關專業媒體,獲取不同成長階段心理諮詢師的系列推薦閱讀書目。

2.在入職實踐期,開始逐步結合自身生涯領域方向中特定服務人群的亞文化特點和心理健康特定需求,積累人文知識,並將人文知識內化為人生感悟與體驗。

3.參加具備心理諮詢職業培訓法定辦學資質機構承辦的系統集中培訓,每門課程平均不低於 18 學時。每門培訓課程需要嚴格的過程考核。

在國家退出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後,對於準備進入入職準備期,接受系統培訓的人士,建議對於任何組織和機構以“職業資格”、“職業認證”等字樣變相組織的所謂“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或資質認證培訓和考試”做出理性審慎地識別和選擇。對於已取得職業資格,投身入職實踐期的同行,建議不斷通過自學和實踐中的總結和反思,夯實專業知識基礎。

三.專業技能

(一)成長目標

1 心理評估

2 諮詢與問題解決

3 普及宣教

4 專業教學

5 接受督導與督導

(二)成長建議

1、心理評估技能的訓練,首先從自我覺察開始,多進行自我觀察訓練,放鬆、冥想。探索自己的成長經歷、助人信念與人性觀。並從以下幾個角度開展心理評估訓練:1)諮詢師的自我評估、自我監控與反思。2)對求助者的心理狀態、功能行為的評估。3)諮詢師與 求助者協力完成對諮詢關係與歷程的評估。

2.諮詢與問題解決技能訓練,要結合不同階段的成長目標,依據全國性專業組織根據本

《指南》訂立的入職前教育、入職後繼續教育、實習、督導的相關認證標準,接受系列化階梯性的長期訓練,穩步提升諮詢與問題解決能力。

3.聚集身邊同行,主動深入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等各用人單位,廣泛開展心理健康普及宣教的“志願服務活動”。有效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等新興技術,廣泛在自媒體和各類直播平臺上,開展心理健康普及宣教,最大化實現心理健康意識的普及率。

4.中級和高級諮詢師要注重在諮詢實踐中的經驗總結,並能感同身受地做好教學訓練規劃。

5.選擇督導時,要考量督導者的專業資質及其所秉持的理論與模式、督導關係的匹配、督導倫理與法律議題、督導的歷程與設置,督導者的同業口碑等因素,切勿隨意選擇盲目崇拜。在個別督導資源缺乏的現實下,可選擇小組督導和同輩督導。

第二部分個人成長

一.心理諮詢師應具備的人格特質

1、一般特質:正直誠實、行為適當、富有責任感、關心他人福祉、人際親和力

2、專業特質:接納力、洞察力、傾聽共情能力、表達能力、自我覺察與反思能力

二.個人成長的目標與建議

(一)成長目標

1.澄清個人的生命哲學觀。個人的生命哲學觀與諮詢理論的人性觀保持相互一致時,諮詢師才能有效助人。

2.探討對重大生活問題的態度。對重大生活問題要有積極探索的態度,學會利用生活經驗體悟和品味生命意義, 領略助人價值。

3.解決生活中的“未完成事件”。諮詢師對自身“未完成事件”要有自我覺察, 嘗試開放地解決生活中的“未完成事件”。

4.完善“自我概念”與提高自覺能力。諮詢師要不斷完善“自我概念”,成為真實的自我,也幫助求助者成為真實的自我。諮詢師必須對個人的生活狀態和心理狀態以及變化經常保持清醒的自我覺察。

5.處理職業枯竭現象。諮詢師要豐富自己的個人生活, 學會自我照顧,避免個人精力、體力上的枯竭。

(二)成長建議

1.定期接受專業督導,可以選擇個別督導和小組督導。如不具備專業督導資源,可選擇同輩小組督導。

2、堅持進行個人自我體驗與自我覺察。心理諮詢師在所在地組織和共創相對穩定、按固定頻率如期活動的成長小組是高品質的個人成長方式。

3、以唯實的科學精神,尊重和體驗民族歷史和傳統文化沉澱下來的個人成長方式。

4、支援和鼓勵諮詢師接受個人自我體驗,解決個人成長問題。

第三部分 生涯領域發展

心理諮詢師在入職準備期,應開始關注未來從業的生涯領域的相關情況,利用見習實習、志願服務等各種方式了解從業生涯領域的不同發展方向和工作內容。

在進入入職實踐期後,應開始逐漸做好生涯領域發展的規劃和定向,密切關注國家有關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和心理健康服務等領域的政策動向,深入了解不同人群心理健康服務的切實需求,結合自身條件,選擇特定的生涯領域。

對於在各級各類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內部任職的心理諮詢師和在各類民營社會心理服務機構任職的心理諮詢師,在各自生涯領域發展的任務目標上會有不同。《指南》1.0 版對此暫不做嚴格區分。

一、職業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1、了解所處區域心理健康服務網路是否健全,通過工青婦、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與其內設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建立聯繫。

2、協助有關單位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員工思想政治工作,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宣傳、評估、培訓、諮詢輔導等服務,為員工主動尋求心理健康服務創造條件。積極建議對處於特定時期、特定崗位、經歷特殊突發事件的員工及時提供心理服務。

3、在各單位內部從業的心理諮詢師,要根據單位的行業特點積極探索和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並能同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及其心理諮詢師開展有效協作。

二、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服務

1、努力融入當地教育系統學生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協助學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服務的專業化水準。與當地學前教育、中小學、特殊教育機構或高等院校內設的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人員,保持良好關係,爭取建立協作機制,滿足學生、家長、老師的心理健康服務需要,開發相關心理服務項目。

2、在學前教育、中小學、特殊教育機構或高等院校內任職的心理諮詢師,要關注和滿足兒童青少年心理髮展需要,針對兒童青少年身心特點,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學和相關活動,保持兒童青少年積極的情緒狀態,培養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國民精神,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三、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1.與當地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尤其是老齡辦、婦聯、殘聯和基層組織等保持聯繫,借助當地的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基層老年協會、婦女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和各類有資質 的社會組織的優勢,宣傳心理健康知識。

2.積極建言建策並聯合專兼職社會工作者,為空巢、喪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悲傷撫慰、家庭關係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

四、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務

積極響應當地綜治、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衛生計生等部門的號召和要求,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強制醫療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社會吸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消除對特殊人群的歧視,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幫助特殊人群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極端案(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