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5日訊 教育部等八部門近日發佈《關於引導規範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2019年底,完成教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備案工作。開展教育移動應用專項治理行動,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20年底,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制度、規範和標準,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初步建成科學高效的治理體系。

聘用外籍人員實施培訓的應審查教學資質、學歷和能力

《意見》指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育業務備案。教育部制定備案辦法,明確備案流程和內容,依託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為備案登記工作提供資訊化支撐,匯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資訊,並向社會提供查詢渠道。

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呈現的內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素質教育導向,呈現的廣告應與提供的服務相契合。以未成年人為主要用戶的教育移動應用應限制使用時長、明確適齡範圍,對內容進行嚴格把關。鼓勵以高校師生為主要用戶的教育移動應用增強優質網路教育資源供給能力,成為加強網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載體。具備論壇、社區、留言等功能的教育移動應用應建立資訊審核制度。面向各教育階段實施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應對提供服務的主體進行審核、登記,其中:在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實施學科類培訓的人員應取得教師資格證;聘用外籍人員實施培訓的應審查教學資質、學歷和能力,並嚴格落實國家相關要求。

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建立數據保障機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身份資訊認證。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資訊應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洩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提供者應加強教育移動應用上架審核管理,建立開發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制度,對教育移動應用開展安全審核,及時處理違法違規教育移動應用。

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

《意見》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是本單位自主開發的教育移動應用的主管單位和選用第三方教育移動應用的責任單位,應加強統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移動應用管理責任體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地方實際,會同網信等職能部門探索本地區教育移動應用的推薦機制,組織開展教育移動應用的評議,形成推薦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報教育部。鼓勵通過第三方評估,組織對教育移動應用的合法合規、功能性能、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檢測。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制定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制度。選用應充分尊重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並嚴格選用標準、控制數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擔。確定選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集體決策選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要求學生使用。中小學學習類教育移動應用應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雙審核”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可根據地方實際結合推薦制度簡化審核流程。

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遊戲。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對於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作管理。確需選用第三方應用的,不得簽訂排他協議,或實際由單一應用壟斷業務。面向師生提供管理和服務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資訊共用”的綜合性教育移動應用。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退出機制、負面清單和黑名單制度,推動將黑名單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教育督導部門應將教育移動應用治理情況納入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估和對學校的綜合督導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教育移動應用治理納入網路安全責任制等相關考核。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予以約談、通報。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負責人嚴肅問責。

(編輯: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