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16日訊 15日,發改委發佈由國家能源局修訂的《供電監管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能源監管機構監管供電企業的供電品質,保障供電可靠率和用電安全。

《辦法》指出,在電力系統正常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確保提供的電能品質符合國家標準或電力行業標準;對用戶停電時間、頻次應符合相關要求。

《辦法》要求,城市地區年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城市居民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5%,10千伏以上供電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8%;農村地區年供電可靠率和用戶受電端電壓合格率應符合派出機構的規定,派出機構的相關規定應報國家能源局備案。

《辦法》提出,供電企業應審核用電設施産生的諧波、電壓波動和閃變情況,可拒絕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電設施接入電網。諧波、電壓波動和閃變影響供電品質或干擾電力系統安全運作的,供電企業應及時告知用戶採取措施消除;用戶不採取措施或者採取措施不力,産生的諧波、電壓波動和閃變仍超過國家規定的,供電企業可拒絕其接入電網或中止供電。

《辦法》明確,供電企業違反以上規定的,由能源監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分意見或依法給予處分。(關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