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金慧慧)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4月24日至4月27日在京召開,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為二年,2017年5月到期。為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建議,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第一,從整體情況來看,試點工作呈現“四個轉變”。

即: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主要由組織推薦産生向隨機抽選轉變,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由全面參審向只參與審理事實問題轉變,人民陪審員參審方式由3人合議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議庭陪審機制轉變,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由注重陪審案件數量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

第二,人民陪審員來源更加廣泛,結構更加合理。從人民陪審員數量變化情況來看,50家試點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新選任人民陪審員9673人,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322人,為法官員額數的4.3倍。

第三,人民陪審員陪審作用發揮更加充分。從參審案件情況來看,2016年,50家試點法院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結各類案件共81772件。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眾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