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 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消息,質檢總局近日印發《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檢查電線電纜獲證企業主體資格,由省級質監部門組織開展復核工作,調取發證檔案,查驗檔案材料是否完備。重點復核實地核查和發證檢驗環節是否符合要求、獲證産品範圍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規定。復核工作要作出結論,記錄在冊。對強制性産品認證發證情況,由有關認證機構進行復核。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發生後,各省(區、市)品質技術監督部門、相關認證機構按照《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監函〔2017〕285號)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

本次《實施方案》是對做好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省(區、市)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對照前期工作,進行查漏補缺,並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能夠保證工作到位的具體要求和措施。要強化組織領導,爭取由當地政府負總責,向政府申請落實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經費等保障。要強化資訊報告,重大情況即查即報,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總局報告。

方案全文如下:

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質檢辦監函〔2017〕285號)要求,將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檢查電線電纜獲證企業主體資格

對轄區內的所有生産許可證和強制性産品認證企業進行地毯式全覆蓋檢查。具體要求:

(一)實地檢查獲證必備條件。根據《電線電纜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和《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電線電纜産品》,主要檢查5個方面的必備條件:一是企業生産設備和檢驗設備是否滿足獲證産品生産、檢驗能力;二是企業原材料採購控制是否符合生産許可證、強制性産品認證的有關要求;三是企業生産過程中關鍵工序控制是否滿足生産合格産品的要求;四是企業出廠檢驗控制是否符合發證要求;五是生産許可證標識標注、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開展實地檢查工作時,檢查人員依據附件1、2的具體要求,做好檢查記錄。

(二)復核企業獲證情況。對生産許可證發證情況,由省級質監部門組織開展復核工作,調取發證檔案,查驗檔案材料是否完備。重點復核實地核查和發證檢驗環節是否符合要求、獲證産品範圍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規定。復核工作要作出結論,記錄在冊。對強制性産品認證發證情況,由有關認證機構進行復核。重點核查認證檔案資料,特別是型式試驗報告、工廠檢查報告的符合性,檢查初始發證、轉證工作以及證後監督的規範性。

(三)自查證後監管情況。對生産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各級質監部門要按照證後監督要求,特別是對照《工業企業産品品質分類監管試行辦法》(總局2012年第74號公告),重點排查以下4項內容:一是獲證企業日常巡查情況,二是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情況,三是國家監督抽查、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後處理落實情況,四是分類監管措施落實情況。對強制性産品認證證後監管工作,有關認證機構要結合生産企業的分類管理,採取飛行檢查和市場隨機抽樣的方式,重點檢查生産企業的原材料進貨檢驗和變更控制,以及最終産品的一致性,加強對企業確認檢驗和例行檢驗的管理。對同時具有生産許可證、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的生産企業,要注重加強協同配合,由當地質監部門牽頭,組織認證機構採用聯合檢查方式,實現“一企一查”,避免重復檢查。

二、全面檢查轄區內所有電線電纜企業生産經營情況

對所有電線電纜生産企業2015年以來的生産經營狀況進行全面檢查,既包括獲證企業和産品,也包括不在發證範圍內的企業和産品。重點檢查以下6個方面:

(一)企業品質管理體系運作情況。檢查企業營業執照是否真實有效,生産經營狀況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品質管理體系,品質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品質管理和技術操作能力。

(二)原料進廠和産品出廠檢驗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完善的採購驗證及原材料索票、索證和檢驗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檢驗、驗證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合同約定的技術參數,進行産品出廠自檢或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三)企業委託加工情況。檢查委託加工協議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重點檢查受委託企業是否具備相關生産資質。檢查委託加工資訊是否依法依規進行標注。

(四)企業執行的産品標準情況。檢查企業建立標準體系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與用戶簽訂協議中規定的産品品質指標要求,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法規、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性要求或企業明示的技術指標。

(五)企業産品標識標注情況。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加貼合格標誌,合格標誌載明的資訊是否與産品實際相一致。

(六)産品品質追溯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産品銷售臺賬,是否如實記錄銷售産品的名稱、數量、批號、購貨者名稱等具體內容;檢查企業出廠産品品質是否能有效溯源,對産品存在品質問題的,是否及時採取更換、退貨、召回等措施;檢查企業是否有存在品質安全隱患和假冒偽劣産品流出廠外,進入流通和工程領域。

三、全面開展企業庫存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

各省級質監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生産企業的庫存産品組織開展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對未抽到樣品的生産企業要做好詳細記錄,嚴格跟蹤,並開展後續監督檢查。此次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的總要求是“企業全覆蓋、品種抽重點、項目查安全”。具體要求:

(一)抽查對象。抽查的産品應為生産企業出廠檢驗合格、包裝完好、庫存待銷的産品。

(二)抽查品種。要突出量大面廣、安全風險高的電線電纜品種。

(三)抽查項目。根據産品不同類別,重點檢測産品的結構尺寸、物理機械性能、電性能、高低溫性能、燃燒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項目。關鍵性能指標包括:絕緣和護套厚度、導體電阻、電壓實驗、絕緣和護套老化前後拉力、護套熱失重、XLPE絕緣熱延伸和熱收縮、單根和成束燃燒等。

(四)樣品留存。要通知承擔省級專項監督抽查的承檢機構妥善保管備用樣品,以備總局組織對産品留樣進行二次檢驗,驗證工作品質。

(五)不合格産品後處理。嚴格按照《産品品質法》以及《産品品質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做好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

(六)省抽與國抽的銜接。總局將結合各地抽查發現的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電線電纜産品品質專項國家監督抽查,加強國抽和省抽銜接,突出問題導向,重點抽查各地發現問題較多的産品、企業和區域。

四、嚴厲查處品質違法行為

(一)嚴厲查處生産假冒偽劣電線電纜違法行為。對企業主體資格核查、生産經營情況檢查及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生産企業品質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重點查處無生産許可證生産和無強制性産品認證出廠銷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標準、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假冒偽造認證標誌、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及時進行通報。

(二)認真辦理群眾舉報。對群眾舉報的線索,要及時認真處理,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依職能嚴厲查處,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線索,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過去2年內有過群眾舉報和違法記錄的生産企業,要加大檢查頻次。

五、集中整治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依據《産品品質法》、《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及《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從嚴從快進行整治。具體要求:

(一)對獲證企業違法行為符合吊銷、撤銷、登出生産許可證或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法定情形的,依法從嚴處理。

(二)對産品品質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生産許可證、撤銷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並對不合格産品依法妥善處置。對出現多次不合格情況的,要依法列入“黑名單”。

(三)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存在産品品質安全隱患的,要形成專題報告報當地政府,並作為日常監管重點對象落實整改。

(四)對發現的有品質安全隱患和假冒偽劣産品,並已經流出廠外、進入流通和工程領域的,要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總局報告。對於已售往異地的産品,要及時向産品流入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對已大面積流向外省的要向總局報告,總局向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通報情況。

六、落實工作責任的幾點要求

各省(區、市)質監部門、有關認證機構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部署要求的高度,精心組織,迅速行動,壓實責任,紮實落實好各項工作。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質監部門要將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領導親自抓,按照以上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全面落實工作任務,既實現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做到重點突出、不走形式,確保查清查實問題、有效有力解決。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彙報,積極爭取將電線電纜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由當地政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並落實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經費等保障條件。對電線電纜生産企業集中、品質問題比較突出的,在地方政府領導下,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區域整治。

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各省(區、市)質監部門要組織基層質監(市場監管)部門,層層分解任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質監部門要在此次監督檢查工作中,建立專項工作臺賬,監督執法活動要做到全程留痕,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工作落實到位。總局將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督導工作方案另發。

三是強化資訊報告。實行工作資訊週報制度,各省(區、市)質監部門每週五向總局監督司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並填報附件3至附件6。監督司根據職責分工向總局有關司局轉報相關資訊,各有關司局及時研判處置,重大情況及時提交總局研究;實行重大情況即查即報制度,各級質監部門在監督執法工作中發現的産品品質嚴重不合格、企業重大品質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要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查處,並由省級質監部門上報總局。各省(區、市)質監部門于2017年7月14日(週五)前,向總局書面報告本地區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