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會議
- 第十八次
- 2018年6月9日至10日
- 青島
- 該次會議是上合組織擴員後的首次元首理事會會議,期間各方將繼續弘揚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核心的“上海精神”,就新的歷史條件下深化安全合作、加強發展戰略對接、推動務實合作等議題展開討論,為上合組織未來發展繪製規劃全面、方向明確、路徑清晰的藍圖。會議將發表《青島宣言》。
- 第十七次
- 2017年6月9日
- 哈薩克阿斯塔納
- 成員國元首簽署併發表阿斯塔納宣言,發表峰會新聞公報、關於共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聲明,簽署《上合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批准給予印度、巴基斯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位等7份決議。峰會期間,各方授權代表還簽署了《2017-2018年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旅遊合作綱要〉聯合行動計劃》、《上合組織秘書處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諒解備忘錄》。
- 第十六次
- 2016年6月17日至24日
- 烏茲別克塔什幹
- 習主席在會上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鞏固團結互信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重要講話,提出上合組織未來發展的五點主張。
- 第十五次
- 2015年7月9日至10日
- 俄羅斯烏法
- 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團結互助 共迎挑戰 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講話。共同簽署併發表了《烏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式等決議,發表成員國元首關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聲明、關於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以及會議《新聞公報》。
- 第十四次
- 2014年9月12日
- 塔吉克杜尚別
- 與會各方圍繞進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發展上海合作組織域內長期睦鄰友好關係、維護地區安全、加強務實合作以及當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凝心聚力 精誠協作 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再上新臺階》的講話,提出4點主張。成員國元首簽署併發表了《杜尚別宣言》,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批准《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式》和《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
- 第十三次
- 2013年9月13日
- 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 與會元首共同簽署併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峰會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3-2017)》。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 促進共同發展》的重要講話。中方在峰會上宣佈已成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
- 第十二次
- 2012年6月6日至7日
- 中國北京
- 國家主席胡錦濤作為主席國元首主持會議。與會領導人就深化成員國友好合作以及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並對上海合作組織未來發展作出規劃,達成新的重要共識。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
- 第十一次
- 2011年6月15日
- 哈薩克阿斯塔納
- 六國元首圍繞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凝聚共識、鞏固團結的主題,總結了過去的成就和發展經驗,並在深入分析國際和地區形勢發展的基礎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十週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 第十次
- 2010年6月11日
- 烏茲別克塔什幹
- 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式規則》。
- 第八次
- 2008年8月28日
- 塔吉克杜尚別
- 六國元首就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和合作重點方向、相互關係準則、對外交往基本立場等達成新的重要共識。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文件。
- 第九次
-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
- 俄羅斯葉卡捷琳堡
- 六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決定給予斯里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 第七次
- 2007年8月16日
- 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
- 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把成員國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 第六次
- 2006年6月15日
- 中國上海
- 六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週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下一步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 第五次
- 2005年7月5日
- 哈薩克阿斯塔納
- 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並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 第四次
- 2004年6月17日
- 烏茲別克塔什幹
- 六國元首正式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批准了《塔什幹宣言》、反毒合作協議等多份重要文件,並決定採取新舉措,推進安全和經濟方面的務實合作,建立成員國外交部間協作機制等。塔什幹峰會標誌著成立三年的上合組織正式結束初創階段,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會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合組織觀察員。
- 第三次
- 2003年5月29日
- 俄羅斯莫斯科
- 會上,六國元首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六國元首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 第二次
- 2002年6月7日
- 俄羅斯聖彼得堡
- 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三個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 第一次
- 2001年6月15日
- 中國上海
- 會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組織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