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國務院發佈對外投資相關規定 支援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

中國網6月2日訊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旨在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促進對外投資高品質發展,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保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規定》明確了對外投資工作的總體要求: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提升對外投資品質與水準,促進開放合作、互利共贏;明確投資原則:國家支援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投資者依法享有對外投資自主權,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規定》提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經貿、物流、出境入境、海關、貿促等領域服務資源。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準。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組織按照章程提供與對外投資有關的資訊諮詢、市場拓展、經貿交流、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規定》要求,國家健全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完善調控措施,分類分級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風險防控,提高對外投資的科學性、安全性。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關國家(地區)投資環境變化和風險程度等,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為。投資者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核準備案、資訊報告、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
對於權益保護,《規定》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外投資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及時發佈有關國家(地區)安全狀況,提示投資風險,指導和幫助投資者做好安全風險防範。國家積極商簽多雙邊貿易投資協定等國際經貿協定,提高對外投資保護水準。鼓勵投資者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化解對外投資有關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編輯:吳晨笛
編審:魏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