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李曉明、董璞玉)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的意見》,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志願服務條例》,對進一步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見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弘揚志願精神,有序發展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隊伍,推動建成覆蓋城鄉的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網路,加強和規範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運用法治手段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為退役軍人工作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見提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需要,依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成立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隊伍。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提供必要場所和便利條件。要強化服務力量,重點從有法律服務志願工作經歷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仲裁員、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中招募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者。鼓勵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兩代表一委員”、退役軍人、退役軍人事務員、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員以及法律相關專業學生等,積極參與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活動。

意見指出,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者要認真開展法律諮詢、參與矛盾化解、開展法治宣傳、協助司法救助等。注重從專業角度釋法明理,引導退役軍人合理合法表達利益訴求。通過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等形式,面向退役軍人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活動。為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或者通過法律手段為其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幫助。要健全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規範化、標準化水準。推行智慧服務、精細服務和均衡服務,加強資訊化建設,為退役軍人提供線上諮詢、資訊推送等服務;通過對口支援、巡迴服務、交流培訓等方式,為法律服務資源匱乏地區、偏遠地區和農村地區的退役軍人提供志願法律服務。

意見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銜接機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依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法律服務志願工作運作管理。鼓勵社會資金支援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活動。積極營造良好氛圍,促進退役軍人法律服務志願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