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日電 公務員省考成績放榜了!同時“上榜”的還有作弊考生。
今年2月25日,20余省份舉行2023年公務員招錄的筆試,一個月之後,多地于近期密集公佈了本次筆試的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同時,一些省份公佈了本次考試中查處的考生作弊情況。
資料圖:考生進入福建省2023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考點。張斌 攝
有人禁考5年,有人得了“-2”
近日,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發佈了一份涉及140余人的公考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公告。
公告顯示,在陜西2023年公務員省考中,90名報考者被予以“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違紀違規行為包括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坐錯座位、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和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等。
公告還介紹,對本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答題資訊高度雷同,屬同考場作弊情形的2名報考者予以“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在考場內有作弊等行為的4名報考者,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對在考試期間及考後未能按規定核準身份的52名報考者,相關科目成績記0分。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還在公告中稱,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已在成績查詢窗口標注了違紀科目,相關科目成績標注為“-2”。
近日,遼寧、寧夏等省份也發佈了類似公考作弊處理公告。
寧夏的公告中還曬出了作弊考生的准考證號碼。遼寧的公告顯示,對在考試現場有“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和“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等嚴重違紀行為的2名考生,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資料圖:江西南昌,國考考生在察看考場。中新社記者 劉力鑫 攝
公務員考試作弊,將被如何處理?
對於公務員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2021年9月中組部、人社部發佈的新版《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其中,以“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處理的行為包括,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等。
“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五年內限制報考”的違紀行為包括,抄襲他人答題資訊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資訊,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等。
也有終身限制報考的行為,包括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非法侵入考試資訊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等。
相較于其他作弊行為,上述各地公告中,“雷同卷”的認定頗受關注。
按照這份文件的規定,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當然,作弊行為還可能觸犯刑法,2015年11月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包括公務員考試在內的法定國家考試中,組織實施考試作弊的行為被列入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