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日是第10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近年來,隨著中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野生動物種群逐年擴大,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但一些地方仍存在一條通過“洗白”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牟取暴利的隱秘鏈條。犯罪分子是如何“洗白”野生動物買賣的?相關監管漏洞又該如何堵上?
“洗白”交易更隱秘
日前,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成功偵破“1·18”特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現場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獼猴46隻,全案查清涉案獼猴230隻,成功摧毀一個跨多市州、長期從事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獼猴的犯罪鏈條。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出售野生動物須由林草部門審批,其中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需要國家林草局審批,二級保護動物需要省級林草部門審批。成為實驗動物還需從科技管理部門申請實驗動物生産許可證和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
在嚴格的野生動物交易管理制度面前,這個犯罪團夥是如何將200多只獼猴的非法交易“洗白”的?經查,2020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夥同多人先後11次從川西高原獵人手中非法收購獼猴,再運售至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洗白”後銷售,牟取非法利潤。
事實上,這類現象並非孤例。一些民營動物園和野生動物繁育企業充當“中間商”,為珍稀野生動物交易“洗白”提供便利。本應屬於非法販賣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卻被打上了“合法”的標簽,一些野生動物經層層轉賣,價格竟能上漲數十倍。
記者梳理髮現,公安部督辦的“12·3”案中,以每只約1萬元(人民幣,下同)從盜獵者處購買的野生川金絲猴,在“洗白”流入正規交易市場後價格飛漲至每只45萬元至50萬元。在2021年公安部督辦的“5·28”案中,從盜獵者手中以每只5000元購入的小熊貓被“洗白”後出售價格高達11.5萬元。
斬斷“洗白”交易犯罪鏈條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往往涉及多個環節,‘洗白’通常處於其中的收購、出售環節。‘洗白’行為不僅助長了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而且還滋生巨大的非法獲利空間。”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袁彬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説。
鉅額暴利讓許多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長期以來,這些犯罪分子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野生動物非法利益輸出渠道,加劇了對源頭端野生動物資源的破壞。
如何斬斷“洗白”交易的犯罪鏈條、堵塞監管漏洞,成為野生動物保護的關鍵。對此,袁彬指出,關鍵要加強對民營動物園等“洗白”單位或個人的監督和制裁,一方面要加強對“洗白”行為的行政監管,嚴格審查合法繁育等手續的發放;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洗白”行為的打擊,對“洗白”過程中的非法收購、出售行為進行懲治;同時還要健全野生動物可追溯體系。
面對違法犯罪新形勢,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張春剛表示,公安機關既要持續保持對野生動物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加強對野生動物犯罪的分析研判,剖析犯罪形勢,摸清犯罪規律;同時還要密切與林業和草原等行業主管部門的配合,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管和重點地區整治,形成打擊和防範涉野生動物犯罪的工作合力。
全鏈條打擊,織密保護網
事實上,非法獵捕、收購、“洗白”倒賣野生動物,是一條由諸多作惡環節構成的黑灰利益鏈。若要徹底剷除,必須壓實各方責任,每一個環節都不可或缺。
為此,2016年國務院批准建立“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該會議制度由國家林草局牽頭,公安部、網信辦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旨在建立健全部門間聯動長效機制,多環節強化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監管。
近年來,相關部門加強聯動聯防,為保護野生動物群策群力。立法層面,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司法層面,2022年4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調全鏈條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此外,公安機關和林草部門緊盯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開展聯合執法整治,大熊貓、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實現非法獵殺案件“零發生”。2020年至2022年,公安部部署開展為期三年的打擊涉野生動物犯罪專項行動,3年間全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萬餘人,收繳野生動物137萬頭(只、條),成效顯著。
袁彬強調,野生動物保護不僅要不斷完善制度體系,讓法律法規更具操作性、規範性和約束性;還要加強執法監管,建立野生動物保護長效機制,通過全環節監管、全鏈條嚴打,為野生動物織密保護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