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逐步優化細化,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為全面保障各類産品品質安全,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産、銷售單位進一步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提出六項要求。

一要牢固樹立品質安全意識。生産單位要嚴格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始終繃緊品質安全這根弦,建立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加強原輔材料進貨檢查驗收、生産過程品質控制和産品出廠檢驗,切實保障産品品質安全。

二要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産。生産的産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生産單位明示採用的標準要求,嚴禁無標準生産,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三要認真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單位必須驗明産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並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産品品質。不得銷售偽造産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未獲得生産許可或者強制性産品認證、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生産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要加強電子商務産品品質把關。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銷售産品品質的審查把關,銷售的産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産品資訊。發現各類品質問題産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對消費者盡到品質安全保障義務。

五要積極落實社會責任。生産、銷售單位在發現産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缺陷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及時解決産品品質問題,依法召回缺陷産品,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六要自覺接受監督。生産、銷售單位應當對照上述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發現並積極整改品質問題。要自覺接受、主動配合監管部門産品品質監督檢查,推動産品品質社會共治。

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市場産品品質狀況,進一步強化相關産品品質監管,及時受理産品品質違法違規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品質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品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