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在網路平臺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並應承擔民事責任;仇某使用其新浪微網志賬號“辣筆小球”,採用侮辱、誹謗方式侵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構成犯罪並應承擔民事責任……此次發佈的涉英烈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8起案件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具體涉及的有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壯烈犧牲的革命烈士;有在國家建設中無私奉獻的英雄烈士;有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也有共和國勳章獲得者袁隆平。每一起侮辱侵害英烈的事件,都是對英烈精神的嚴重褻瀆,同時也是對公眾情感的巨大傷害。
民法典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對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的維護,顯然不止於民事賠償。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使定罪論罰更為準確,“辣筆小球”案則是在此增設後的全國首案。
近年來,誹謗英雄、詆毀英烈、挑戰道德與法律底線的事時有發生,司法機關用法律武器回擊詆毀抹黑,亮明瞭零容忍的態度,展現了捍衛英烈權益的國家意志和法律意志。值得一提的是,詆毀、抹黑英烈事件大多發生在網路空間,有些儘管發生線上下,但也是線上上傳播中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由此,不僅應該嚴厲追究個人責任,同時也拷問著網路平臺的商業倫理和責任擔當——加大審核力度、提高反應速度,才能維護英烈的權益,捍衛平臺的聲譽。
除了嚴厲打擊詆毀、抹黑英烈案件之外,十大典型案例還包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以及落實烈屬撫恤優待政策。烈士紀念設施是英雄烈士的長眠地,同時承擔著傳播歷史知識和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神聖職能,保護烈士紀念設施,就是保護歷史與傳承。每位英雄烈士都是一座豐碑,維護烈屬的合法權益,不僅能夠讓烈屬感受到溫暖和關懷,而且也能讓更多人學習英烈事跡、繼承英烈遺志。依法懲治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為,依法保障烈屬合法權益,解決烈屬家庭後續生活保障、救助幫扶援助等實際問題,這本身就是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的生動司法實踐。
“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淩。身既死兮神以靈,魂魄毅兮為鬼雄。”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時代的先鋒,依託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動全社會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將英雄主義精神內化於心、外化于行,向著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奮勇前進。
(文丨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