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7 日下午,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居民投訴舉報,反映轄區某大藥房售賣的藥品“頭孢克洛幹混懸劑”價格上漲。執法人員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到該藥店進行核查。

執法人員現場調取該店銷售記錄明細及進貨票據,深入細緻進行核對,未發現有價格變動。後經與舉報人提供的銷售小票及實物照片比對,發現該店將低價的“頭孢克洛幹混懸劑”(銷售單價26.8 元/盒)按照高價的“頭孢克洛膠囊 ”(單價 38.5 元/盒)進行銷售,應收銷售款 53.6 元,實際收取77元,多收取顧客 23.4 元。該藥店在標價之外多收取藥品價款的行為,已構成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作出了當場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朝陽市場局垡頭市場所的執法人員表示,隨著近期百姓購藥需求增加,朝陽市場局堅持“百姓購藥訴求無小事”的理念原則,堅持逐點核查、快查快辦,對相關投訴舉報工單要求各執法部門在24小時內辦結,切實維護好與居民息息相關的藥品價格市場秩序。

據了解,隨著我市對“四類藥品”購買措施進行調整,疊加冬季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居民對“四類藥品”的需求持續高漲。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強對“四類藥品”的價格執法檢查:一是從嚴從快部署落實,加強對轄區內零售藥店、網際網路經營平臺等藥品經營單位價格執法檢查力度。重點關注“四類藥品”銷售價格,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二是不斷加強輿情監測、緊盯百姓對“四類藥品”相關價格訴求,堅持接訴即辦、逐點核查、快查快辦,對相關的投訴舉報工單要求24小時內辦結。三是強化價格提醒告誡。結合日常監管,採取多種形式對轄區經營者開展提醒告誡,要求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採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用好自主定價權,不得出現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平穩。

下一步,朝陽市場監管局將持續開展針對“四類藥品”的價格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再次提示廣大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