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這樣“細摳”新法規
■解放軍報特約記者 鄧東睿
編者按 “法立於上,教弘于下。”條令條例等法規制度是軍人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部隊建設的重要遵循。近年來,隨著軍事政策制度整體性重塑,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規陸續出臺,使部隊原有的一些工作模式、方法發生變化,各級應當結合實際準確把握,推動各項工作任務更好完成。
本期“特別推薦”,我們將目光聚焦火箭軍某旅發射三連,觀察他們在落實新修訂的《軍人委員會工作規定》中的實踐,希望能給大家開拓工作思路,帶來啟迪。
不久前,新修訂的《軍人委員會工作規定》正式施行。儘管在野外演訓場沒能拿到法規的“紅本本”,火箭軍某旅發射三連軍人委員會主任、一級上士張賀還是想盡辦法,找來規定原文先學一步。
“設有基層風氣監督員的基層單位,軍人委員會應當吸收1名基層風氣監督員參加。”新規定裏有關組織設置的新變化,吸引了張賀的注意。他很快找到指導員王嶺:“正好連隊軍人委員會將改選,建議抓緊落實這項內容。”
得到肯定答覆後,問題也隨之而來:把風氣監督員吸收進軍人委員會,究竟該怎麼選?張賀的建議是,流程大致和以前一樣,先由班排推薦候選人,後經黨支部審查,再召開軍人大會差額選舉;不同的是,班排推薦環節,要把風氣監督員推薦上來。
對於這種方案,王嶺並不滿意。他分析發現,連裏目前有兩名風氣監督員,根據要求,編制超過40人的連隊,軍人委員會一般由7人組成,按規定最後軍人大會差額選舉是“9選7”的模式,可問題是,即使兩名風氣監督員都參與了差額選舉,有沒有可能一起落選?
指導員的一席話讓張賀陷入了思考。探討過後,兩人商議出一個兩全辦法:班排推薦時,按照“風氣監督員委員候選人”和“其他委員候選人”分開推薦,黨支部審查後,軍人大會按照風氣監督員委員“2選1”,其他委員“8選6”的模式進行。
雖然在徵求機關意見後,他們並未按此辦法進行,還是在會前充分醞釀的基礎上進行了換屆選舉,但他們的這一次嘗試,不久後産生了以點帶面的效果,官兵紛紛對“如何更好貫徹新規定”展開熱議。
一天,在黨團活動時間,連隊組織官兵對“兩個群眾性組織”的相關法規進行學習。討論環節,軍士蔣冬冬拋出這樣一個問題:“我注意到新修訂的《軍人委員會工作規定》中提到,‘在外零散人員較多,軍人大會達不到開會人數要求時,可以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通過電話、網路等方式逐人徵求意見。’我想問的是,規定裏的‘逐人’是不是指不在位的所有人?”
“當然,這有啥不好理解的?”眼看有人接過話茬,蔣冬冬繼續説道:“好,我們會發現,在電話、網路逐人徵求意見這種情況下,所有人都直接或間接參與了軍人大會,充分表達了意願。既然如此,那當我們在位人數達到開會要求時,為了充分發揚民主,有沒有必要再通過電話、網路徵求在外人員的意見呢?”
官兵們認為,蔣冬冬提出的問題很有針對性,確實值得探討。經過一番研究,三連官兵得出兩套解決方案:其一,往後無論人員在位數量是否達到規定的4/5,都要徵求所有在外人員意見,同時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記錄;其二,人員在位數量不少於4/5時,正常組織召開軍人大會。但人數少於4/5時,須徵求在外人員意見,只不過不是徵求所有人,而是按照在外人員類別,達到正常開會要求增加的最少人數即可。譬如,連隊召開軍人大會還差4人,而在外休假6人,送學培訓2人,此時僅徵求在外休假人員中的4人意見。
“細細分析這兩種方案,第一種雖然繁瑣卻符合法規要求,第二種雖然便於實施,卻與法規精神有所偏差。”當三連把兩種方案報到旅政治工作部後,得到這樣的答覆。但他們學用細摳新法規的認真勁頭,贏得旅領導的高度讚揚。
“近年來下發的其他法規中有沒有類似值得研究的內容?”“我們在落實法規時,有沒有結合實際深學細研?”“各單位是否存在機械照搬的慣性思維?”基於這些考慮,該旅以此為契機,廣泛開展“學法規、研法規、用法規”活動,引導官兵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實事求是,強化政治素養,推動各項工作高質高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