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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佈丨事關教育、出行、健康……5月起,這些新規將實施

來源:中國網      2022-04-29      作者:吳佳潼     責任編輯:魏婧

中國網4月29日訊(記者 吳佳潼)5月起,用人單位不得對職校畢業生設置就業門檻、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水果口味電子煙將禁售……這些新規事關你我,不得不知。

職業教育。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用人單位不得對職校畢業生設置就業門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

此次修訂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準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並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職責。

私家車新車上牌將免查驗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5月1日起實施,此次修訂推行5項便捷辦理機動車登記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二是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三是推行車輛資訊變更“跨省通辦”。四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五是推行部門資訊聯網共用核查。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將實現城鄉統一

最高法頒布的《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採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修改為按照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水果口味電子煙將禁售

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的《電子煙管理辦法》5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管理辦法同時提出,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産品銷售網點。禁止舉辦各種形式推介電子煙産品的展會、論壇、博覽會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産品。禁止利用自動售貨機等自助售賣方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電子煙産品。

黑惡犯罪依法從嚴懲治

5月1日起,《反有組織犯罪法》正式實施,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範措施,並明確了利用網路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反有組織犯罪法》對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應當全面調查,並依法從重處罰。同時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符合規範

《地名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明確地名命名更名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及開展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徵求意見等要求,分級分類規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式,建立地名備案、公告制度。規定地名用字、讀音、拼寫等應當符合規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地名資訊庫,明確地名資訊資源共建共用機制、標準地名使用範圍、地名標誌管理、標準地址編制、標準地名出版等要求。

醫療器械生産經營監管有新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的《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兩個辦法全面落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辦理流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新增處罰條款,對於未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或者未按照國家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關要求,組織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更新等工作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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