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9日電 (甘甜)第76屆聯合國大會26日通過決議,規定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後,聯大將自動召開正式會議,所有聯合國成員都可以對行使否決權的行動進行審查和評論。

這是否意味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今後使用一票否決權將受到限制?聯合國大會又為何要對此進行限制?聯合國問題專家接受中新網採訪時均認為,這一新決議並不構成實質性法律效力,更多是道義上的壓力。

聯合國大會4月26日通過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新決議。圖片來源:聯合國網站視頻截圖。

決議通過:五常一票否決權將受限?

4月26日這項不經表決通過的決議規定,當安理會一個或多個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後,聯大主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聯大正式會議,就投否決權所涉問題進行辯論,除非聯大正就相同問題舉行緊急特別會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和法國)在非程式事項表決時可以行使否決權,非程式事項決議需要5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否決方可通過。

對此,美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理查德·米爾斯表示,美方對賦予五常成員的否決權遭到濫用深表關切。“特別是,我們對俄羅斯在過去十年濫用否決權的模式感到格外不安”。

俄羅斯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根納季·庫茲明則回應,“儘管(決議)它包裝得很漂亮,但毫無疑問,它是企圖對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施加壓力的工具。”

決議通過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參贊蔣華作解釋性發言稱,基於中方對聯合國大會作用的一貫立場,中方能夠理解並認同這項決議的出發點。

但蔣華同時表示,在實際工作中,安理會不能採取行動的具體情形多種多樣。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賦予聯大新的授權,意味著建立一種自動觸發聯大召開會議的機制,這在實踐中很可能引發程式上的困惑和混淆。目前難以確定這樣的安排能否達到決議的預期目的。

專家分析:難有實質效力

外交學院教授鄭啟榮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指出,聯大這一新決議在實際操作中阻止不了五常行使否決權,但會對其形成一種道義上的壓力。鄭啟榮認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接下來在使用否決權時會更加謹慎,因為會考慮到之後的國際反應。

北京語言大學聯合國研究中心主任賈烈英同樣認為,聯大這一新決議不會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因為聯大不像安理會,過去通過的一些決議也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執行起來沒有強制力。但對於聯大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説要創造大小國家一律平等、聽聽大家聲音的環境。

聯合國成立以來,投否決票最多的國家是前蘇聯(俄羅斯),其次是美國。而從這次美國公開支援聯大新決議來看,賈烈英認為,美國還是想通過限制別人的否決權,進而影響對手在聯合國發揮相關作用。

賈烈英認為,大國對於世界和平與安全負有特殊責任。而此次聯大通過新決議背後,顯然是有大國的動機和想法在推動,“還是應當倡導大國之間進行對話溝通、解決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