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事故調查中心主任毛延峰在25日的“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國家應急處置指揮部第五場新聞發佈會上,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也就是《芝加哥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的有關標準,初步報告應當在事發之日起30日內發送給有關國家和國際民航組織,應以國際民航組織工作語言發送,中文/英文都是ICAO的工作語言。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規定》規定:民航局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國際民航組織遞交初步調查報告。調查組將遵照上述國內規章和國際公約的要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