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日電 (童笑雨 馬芙蓉 王恩博)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是中國整治打擊的重點,也是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熱門話題。如何實現“天下無拐”,在全國兩會上受到代表委員們關切。
這幾天,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的議案上了熱搜。她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點刑,規定買賣同罪,並對受害人進行後續救助。
無論《羋月傳》還是《燕雲臺》,在編劇蔣勝男的作品中,女性是永恒的主題;從“建議非法代孕相關組織從業者入刑”到“推進中國打拐常態化”,近年來她的議案也都與女性相關。蔣勝男認為,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復受害人受拘禁、受強制、受侵犯狀態的行為,都應當被視為拐賣或收買的共同犯罪行為。
重拳出擊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成本,實現“買賣同罪”,持有類似觀點的代表委員不在少數。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醫醫院副院長陳瑋指出,從一些案例以及社會公眾的呼籲來看,有必要修正刑法條文及相關意見內容,加重對收買婦女兒童犯罪的處罰力度,遏制買方市場。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介紹,依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童罪起刑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過十年;作為與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的對向犯,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況,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三年。刑期較短、處罰較弱,導致對買方行為約束力不足。
謝文敏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處死刑,以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
在加大懲處力度的同時,從日常著手實現“常態化打拐”也需要更多有力量的措施。
陳瑋建議,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納入政府考核,落實被拐賣婦女兒童落腳地鄉鎮、縣(市、區)一把手的履職責任,嚴格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責任,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無法在當地落腳、無法辦理戶口。
在陳瑋看來,地方政府要加強被拐婦女兒童普查力度。在打拐工作上可強化科技賦能,將虹膜錄入、指紋採集全面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謝文敏在檢索相關案例後發現,被拐賣人員被解救後還面臨融入社會的難題。一些被拐兒童在農村無法接受良好教育,長時間與社會脫節,回到城鎮後有的只能在家待業、啃老。
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發力開展打拐後續救助工程頗為關鍵。謝文敏建議,多部門聯合建立救助、安置、康復的長效機制,並用部門法加以明確規定。
“改變拐賣犯罪是一個系統工程。”蔣勝男錶示,被解救的女性一定要遠離傷害她的地方,才能夠得到救助和新生。應出臺相關政策,讓被拐賣者戶口、學籍、工作走綠色通道可以儘快重新安置。“就算生活回不到原點,也要有個新起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