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武漢3月3日電 (記者 馬芙蓉)“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3日受訪時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提高至與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一致。
謝文敏介紹,依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童罪起刑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過十年;作為與拐賣婦女兒童相關的對向犯,如果沒有其他犯罪情況,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三年。刑期較短、處罰較弱,導致對買方行為約束力不足。
“由於受害人強烈反抗、逃跑,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往往伴隨強姦、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虐待等行為。”謝文敏説,雖然刑法也規定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中,犯有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定罪處罰,但是這類犯罪取證困難,追責並不容易。
謝文敏 受訪者供圖
因此,她建議,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處死刑,以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
DNA檢驗技術是確認被拐人員身份最有效的手段。謝文敏還呼籲,學校與公安局、婦聯、醫院聯動,在全國分階段採集0-18周歲人員基因,建立基因數據庫。此外,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等階段入學時,不斷完善補充採集。
通過檢索相關案例,謝文敏發現,被拐賣人員被解救後還面臨融入社會的難題。“比如一些被拐兒童,在農村無法接受良好的教育,回到城鎮,其他同學已經上大學、成家、立業,而他們長時間與社會脫節,情況好的是慢慢在周圍人的幫助下繼續成長,情況不好的只能在家待業、啃老。”她建議,多部門聯合建立救助、安置、康復的長效機制,並用部門法加以明確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