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仰光12月6日電 (記者 張東強 車宏亮)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6日晚發佈消息説,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依據現行法律發佈命令,分別赦免原民選總統溫敏和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兩年刑期,同時要求兩人在目前拘留點繼續服刑。

當天早些時候,溫敏和昂山素季因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法院判處4年監禁。

今年2月1日,溫敏、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2月3日,溫敏和昂山素季分別被起訴。

被扣押至今,昂山素季已先後面臨十余項罪名指控,其中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溫敏則面臨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的指控。昂山素季所涉其他指控將被繼續審理。

緬甸去年11月舉行聯邦議會選舉,民盟獲半數以上聯邦議會席位。緬甸軍方與民盟圍繞大選結果産生分歧,軍方認為大選存在舞弊行為,要求選舉委員會展開調查,並推遲召開新一屆聯邦議會會議,但遭到拒絕。

2015年11月緬甸舉行全國大選,由昂山素季領導的民盟贏得了議會的絕對多數席位,並自2016年4月開始執政,該屆政府按正常流程應于2021年3月結束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