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12月5日電 (記者 楊迪)“殘疾拾荒者13年捐贈款超百萬元”“83歲老人將畢生積蓄120萬元捐贈給寧夏固原學生”……近日,多條關於捐贈的新聞衝上熱搜,引發公眾熱議。

據媒體報道,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寧夏小夥胡某自2008年起開始做公益,13年累計捐款一百多萬元,捐贈款主要來自拾荒、賣手工藝品的積攢及志願者給他的救助金;罹患小兒麻痹症的83歲銀川市民常某某,將畢生積蓄120萬元捐出,用於資助山區學生。

“了不起,這就是一個普通中國人的大愛”“佩服您的精神”“平凡的人做著不平凡的事”……在網路上,胡某和常某某的善舉感動了許多人,但也有部分網友表達了擔憂:在某種意義上,兩位捐贈人都屬於應該受資助的“弱勢群體”,這種“傾囊式”的捐贈值得大肆鼓勵嗎?

中新網記者走訪常某某家中發現,老人的生活條件可謂簡陋,僅有的通信工具是一部老電話,眼鏡壞了也捨不得花錢修;寧夏中衛市殘聯工作人員告訴中新網記者,拾荒小夥胡某屬於當地的特困供養人員,每月有562元的補貼,另外每月還有殘疾人護理補貼120元。

“幫助救濟他人是應該提倡的,但是首先要保證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銀川市民李女士認為,如果捐贈方是弱勢群體,接受捐贈一方應該要提醒或者謹慎接受贈與,同時可以設置類似禮品、證書等方式答謝。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鐵亞冰表示,捐贈是在捐贈者本身生活有盈餘的情況下去幫助別人的一種情形,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捐贈者應根據自己的具體狀況量力而行。

但鐵亞冰進一步補充道,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何種情況捐贈人不得捐贈,“是否捐贈”“捐贈多少”屬於捐贈人的個人自由選擇。

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楠呼籲,社會各界應給予弱勢群體更多的關懷,在其困難時伸出援手。同時她建議,相關團體應設立一個界限標準,謹慎選擇是否接受生活困難的捐贈者的捐贈行為。

“這兩位生活在我們身邊的普通人用他們樸實無華的舉動,彰顯了‘小人物’的大境界。”寧夏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謝明輝表示,社會需要感謝並珍惜這些“閃爍著光芒”的普通人,願他們能被世界溫柔以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