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首批認定15個!國家水利遺産認定工作啟動 每2年開展一次
中國網10月26日訊(記者 張艷玲)水利部近日下發通知,啟動國家水利遺産認定工作,明確從2021年起,每兩年在全國範圍開展一次國家水利遺産認定工作,首批認定15個左右國家水利遺産,“十四五”期間認定30個以上國家水利遺産,初步建立較為完善的水利遺産保護和認定管理體系。
國家水利遺産是指具有重大國際國內影響力,或具有顯著除害興利功能價值,或對特定歷史時期具有重大影響或突出社會貢獻,以物質形態或非物質形態存在的水文化系統遺存。
開展國家水利遺産認定工作對於保護、傳承和利用水利遺産,弘揚中華優秀治水文化,不斷提升水利改革發展軟實力,推動新階段水利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批國家水利遺産認定以水利工程為主體的物質遺産為主,要求其建成或傳承歷史文化不少於100年。反映中國共産黨帶領人民治水、具有突出革命文化屬性的水利遺産認定年限不少於50年。
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在中華文明史,特別是在水利發展史上,對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社會發展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和精神文化傳承等具有重大意義或産生重要影響;對當時社會經濟和人文發展有較大的影響力,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二是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蘊涵水災害防治、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水景觀欣賞等方面的知識、制度和技術,在其所處歷史時期較為先進宏大,具有獨特性、代表性或唯一性;在推動國家或地區社會進步和水利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三是具備良好的保護或利用基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管理單位制定了水利遺産保護與利用規劃。
《通知》要求,國家水利遺産主要以遺産所在地的縣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主體進行申報。若申報水利遺産地域涉及跨市、縣級行政區域的,可由涉及市、縣級人民政府聯合申報,也可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申報或實施統一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申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照申報要求進行篩選推報。水利部將成立專家評審組,通過現場核查等方式對各地推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候選項目名單並進行公示。最終入選項目將被認定為國家水利遺産並授予相關標識。
《通知》要求,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水利遺産申報工作,做好申報工作的組織、發動、協調。認定後應及時制定科學可行的水利遺産保護和發展規劃,做好水利遺産的有效保護和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