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對酒店旅館客房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提醒告誡函》。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間,本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等將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關於對酒店旅館客房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提醒告誡函】

各相關酒店旅館經營者: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2021〕12號,以下簡稱“《通告》”)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為確保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執行到位,保持進口博覽會期間價格穩定,營造良好的價格秩序和環境,提醒告誡各相關酒店旅館經營者按照《通告》及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於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調〔2021〕30號)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0年已按規定要求報送過第三屆進口博覽會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限價表的經營者,應當儘快登錄上海市進口博覽會價格綜合監管平臺(http://101.89.76.248:8083/),查詢本酒店旅館在第三屆進口博覽會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限價,並核對其他相關資訊。本市除崇明區外,酒店旅館銷售的2021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環節),不得高於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本酒店旅館同等房型、同等服務條件客房的最高限價。

二、本市除崇明區外,2020年11月13日以後新開業的酒店旅館,以及第三屆進口博覽會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休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準,確定2021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並且,應在《通告》規定的時間內(《通告》施行之日前新開業的,應在《通告》開始施行後10個工作日內;《通告》施行之日後新開業的,應在開業前10個工作日內)登錄上海市進口博覽會價格綜合監管平臺,線上填寫《新開業酒店旅館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客房最高限價申報表》,向所在行政區文化旅遊部門申報。酒店旅館銷售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期間各類客房的實際交易價格(包含線上、線下所有交易渠道、所有交易環節),不得高於相關部門核準的價格。

三、在售的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間的客房價格超過最高限價的,相關經營者應立即將實際銷售價格調整至不高於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已售的客房,相關經營者應在2021年10月20日前,將合同交易價格調整至不高於最高限價,並將有關資訊及時告知消費者,妥善做好多收價款退還等事宜。

各相關酒店旅館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不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報、拒絕申報或者填報虛假材料,不得超出規定最高限價。同時,應當依法規範價格行為,加強企業自律管理,杜絕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各相關酒店旅館經營者還應當密切關注線上旅遊平臺、旅行社等客房銷售渠道價格波動,如發現市場價格異常,應及時向相關經營者及文化旅遊、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並妥善協調處理價格矛盾糾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