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工作室現登出潮 “避稅”還是“遷徙”?

前有范冰冰,後有鄭爽;從霍爾果斯,到海南、江蘇。明星大量註冊公司,又扎堆登出,如同一個迴圈。這樣的迴圈,已發生了兩次。

2021年4月以來,藝人、明星經紀工作室再度開啟“登出潮”,僅6月份登出數量便超過100家,平均下來每天至少有3家企業被登出。

一位影視法律從業者告訴紅星資本局,藝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為了更方便進行演藝活動,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避稅”。

面對明星動輒上億元的偷逃稅金額,如何才能治理明星藝人涉稅問題?

明星工作室現“登出潮”

今年已有660余家藝人經紀相關企業登出

2021年4月,藝人鄭爽因涉嫌偷逃稅款,被上海市稅務局依法調查。

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依法嚴肅查處鄭爽偷逃稅案件的情況,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國家稅務總局還表示,嚴厲查處和曝光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為,進一步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

之後,中宣部也印發了《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厲查處偷逃稅行為,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不難看出,娛樂圈正面臨“稅務最強監管”。而一些身處娛樂圈的明星,早已聞風而動,扎堆登出自己名下的公司。

在被調查期間,鄭爽有4家工作室被登出。天眼查數據顯示,以工商登記為準,截至8月31日,今年已有660余家藝人經紀相關企業被登出,僅6月份就有超100家相關企業登出,平均下來每天至少有3家企業被登出。

據知情人士稱,扎堆登出公司,是因為這些公司往往在創立時就以“避稅”為目的。明星拍戲,如果通過“個人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類目報稅,只需承擔5%-35%的稅率;但如果按照個人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的最高稅率為45%。另一方面,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凈利潤”,可以在收入基礎上扣除成本及費用。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有知情人士透露,有些規模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會通過增加關聯公司交易將應稅所得資金變成成本費用“洗”出去,以達到逃稅目的。

而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影視法律從業者告訴紅星資本局,藝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為了更方便進行演藝活動,另一方面,藝人註冊工作室大多屬於個人獨資企業,根據相關規定,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一波明星工作室“登出潮”,已經是近年來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在2018年,當年5月,藝人范冰冰被曝出簽署“陰陽合同”和偷稅漏稅,從6月開始,多地出現影視公司“登出潮”。當時,被視為“稅務洼地”的霍爾果斯尤為突出,有超過100家企業被登出,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藝人的關聯企業。最誇張的時候,《伊犁日報》在2018年8月27日這一天,就刊登了25則“登出公告”。而此次被登出的明星工作室,則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江蘇等地。

這些公司真的登出了嗎

從霍爾果斯到海南江蘇 “登出”其實是“轉移”?

從企業登出及註冊的情況來看,“註冊潮”也確實與“登出潮”相伴而生。

2014年起,我國藝人經紀相關企業(全部企業狀態)的年度註冊數量和增速驟然提升,2016年相關企業年註冊增速高達99%,2018年新增相關企業數量超3000家,是歷史增量最多的年份。以工商登記為準,截至8月27日,2021年我國新增藝人經紀相關企業同比減少73%,但仍有260家。另一方面,相關企業年登出量也增長明顯,2019年和2020年,均有超1000家藝人經紀相關企業登出。

“與其説是登出,不如説是搬遷。”有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向媒體透露,2018年後,一大批影視公司、明星工作室從霍爾果斯、無錫、橫店等地撤離,轉移到其他地方。

而此次登出潮也是如此。在公司註冊、“轉移”的過程中,有著稅收優惠的城市,成為了明星們的首選。2018年,霍爾果斯之所以出現“登出潮”,除了受范冰冰事件影響,也有政策的原因。

2010年,霍爾果斯成為國家特批的企業所得稅全免的特殊經濟開發區。入園企業能享受“所得稅五年內免征,五年後減半”的優惠,有效期十年。2016年,霍爾果斯的優惠政策再次加碼,新設企業還可享受增值稅及附加稅返還,這使得全國企業扎堆奔赴霍爾果斯再掀高潮。

2017年年底開始,霍爾果斯免稅政策門檻提高,對企業進行清查,明星工作室紛紛離開,投向海南、江蘇等地。

據天眼查數據顯示,2021年8月6日,演員潘粵明為大股東的日月匯澤(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登出;8月10日,三番文化(海口)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潘粵明母親田潤香,由潘粵明與田潤香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別為90%和10%。

根據海南自貿港的政策優惠,除了負面清單行業以外,全省、全行業均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5%降至15%的優惠,並且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從45%降至15%。自2020年下半年開始,海南涌入不少影視文化公司,徐崢、沈騰等均在海南投資了新公司。天眼查顯示,截至目前,2021年以來海南新成立的影視文化企業共有3497家。

而在江蘇省徐州市北部的縣級市新沂,陸陸續續註冊有近1200家影視文化類市場主體,其中不乏知名藝人的工作室。但經濟參考報在當地走訪發現,它們幾乎都是有名無實的“空殼”。遠離大城市和主城區的“小地方”,之所以備受“大明星”的青睞,同樣是因為招商引資而打造的稅收政策“洼地”。

如何治理明星藝人涉稅問題

構建演藝圈

健康納稅體系

治理明星藝人涉稅問題,肅清圈內逃稅漏稅的亂象,需要構建演藝圈健康的納稅體系。

對此,紅星資本局採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他表示:“如果明星藝人設立工作室是依法有據,則是合理的行為。”

對於地方政府吸引明星工作室入駐的現象,賈康表示,國內外都有一些“稅收洼地”,在法制化的大前提下,地方政府是可以設定一些稅收優惠,吸引企業入駐,包括藝人工作室,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就不能簡單地進行指責。

賈康認為,藝人設立工作室可以是“稅收籌劃”概念下的合理行為,但是如果有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則是不允許的。

事實上,登出工作室也不能成為藝人逃避法律責任的捷徑。

據中新經緯報道,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表示,以偷漏稅為例,從單位犯罪角度而言,只要單位確實構成逃稅罪,無論單位仍存續還是已登出,都會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如果藝人成立工作室和關聯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那麼稅務機關的處罰對象則是個人而非工作室或者關聯公司,因此即使登出工作室也不影響對個人的追責。但客觀上,工作室登出會增加稅務機關調查事實的難度。”李旻表示。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表示,從行業自律的角度來説,更希望儘量規避違法違規的事情出現。在日常的工作當中,要讓經紀機構、藝人工作室以及經紀團隊從業人員都提高法律意識,加大管理力度。

人民法院報也指出,若要根除圈內逃稅“潛規則”,一方面是織密稅收刑事法網,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即使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仍應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是完善稅收制度及相關配套措施,構建法律稅務綜合體系,對演藝人士等高收入群體,作為稅收稽查抽查重點,將明星逃稅漏稅行為記錄到個人信用報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強亞銑

實習記者 陶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