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瀋陽中法供圖
中新網瀋陽9月16日電 (記者 王景巍)9月16日,遼寧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榮譽權公益訴訟案件,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曾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本案被告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針對中印邊境衝突事件發佈不當、不實言論,歪曲事實,醜化英雄形象,貶損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其言論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檢察公益訴訟,要求曾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案件受理後,瀋陽中院高度重視,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對案件進行研判。庭審中,檢察機關宣讀了公益訴訟起訴書,並通過電子資訊化設備展示了相關證據,被告答辯中認識到錯誤,當庭表示悔過。審判長對曾某進行了當庭告誡,並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對旁聽的中學生進行以案説法。
英烈精神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愛國主義精神的體現,全社會都應當認識到對英雄烈士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都有責任自覺維護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中印邊境衝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衛國土,用生命踐行使命,他們的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不容許任何人玷污和踐踏。
本案公開開庭審理,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同澤中學師生旁聽,監督司法公正的同時,也是人民法院積極落實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生動展示。本案的公正審判,對全社會有著重要的教育意義,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褻瀆英雄事跡和精神,詆毀烈士形像是對社會公德的嚴重挑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