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衛省提出的2022年國防預算高達約500億美元,並有可能突破在日本國內被視為標準的GDP1%上限。這暴露了日本繼續試圖擴軍,甚至要在事實上擺脫和平憲法制約、脫離和平發展軌道的危險趨勢,值得亞洲鄰國和國際社會警惕。

日本在二戰後海軍全軍覆沒,陸軍全部復員,戰犯被審判,海軍省和陸軍省均被撤銷,成了一個被解除武裝的戰敗國。但因二戰期間日美兩國都布設了大量水雷,日本的掃海部隊被保留下來,於是1946年在運輸省下設了海上執法機關“海上保安廳”。這成了戰後日本恢復武裝力量的基礎。

儘管新憲法規定了非軍事化原則,但日本前海軍將領卻不斷伺機恢復日本的武裝力量。比如,1948年1月,在厚生省第二復員局工作的前海軍大佐吉田英三等人開始秘密研究重建海軍的問題。朝鮮戰爭爆發後,1950年10月,美國遠東海軍要求日本組建海上力量,原海軍大將野村吉三郎、保科善四郎和吉田英三等人開始正式研究重建海軍事宜。1951年,美國借給日本18艘護衛艦和50艘登陸艦艇,第二年,日本成立海上警備隊,旋即與掃海部隊合併。這就是日本海上自衛隊的前身。

日本防衛省。資料圖

儘管違反憲法第九條的非軍事化原則,日本海上自衛隊自1954年成立後仍不斷壯大。到1991年海灣戰爭爆發後,日本海上自衛隊被派到波斯灣掃雷,2001年被派到印度洋為美軍提供燃料。現在,日本海上自衛隊正在亞丁灣參加護航行動,顯示出它已經是一支具有遠洋能力的“藍水海軍”。2007年,日本海上自衛隊的上級管理機構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日本自衛隊早已經不再低調,憲法的規定形同虛設。

雖然沒有航母,但不等於日本沒有恢復帝國海軍實力的“志向”。其實早在2000年,日本就著手建造航母了,由於航母是進攻性武器,所以日本是以能起落直升機的艦艇名義進行改裝的。大型水面艦艇“出雲”號的設計一開始就是按照航母標準進行的,現在實際上也是一艘名副其實的小型航母。日本明年還計劃對大型水面艦艇“加賀”號進行改造,“加賀”與二戰時期參加偷襲珍珠港的“加賀”號航母同名。沿用這一名稱,意味著日本一開始就有把它打造成航母的意圖。日本稱“加賀”號為“多用途護衛艦”,不過是避免使用“航母”這一説法。

日本加強海上自衛隊實力建設,聲稱是要“確保西南諸島海域的安全”,建造航母則是為了掌握從領海到遠海的台灣海域的制海權,增強先手攻擊敵國基地的能力。二戰期間,日本喪失制海權,導致戰敗,戰後日本以貿易立國,必須確保海上運輸線。在海上自衛隊內部,早就開始使用“海軍”的説法,比如2014年,海上自衛隊建立50週年紀念儀式上,海上幕僚長石川亨就説:“我們今後將繼承和發揚海軍的優良傳統”。

日本目前仍然推行無核政策,暫時不會走向核武裝。但早在1957年5月,岸信介已經表示:核武器當然是進攻性武器,從憲法的自衛權角度解釋,日本不可以擁有核武器。但他又説核武器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完完全全是防禦性的,就不能説它違反憲法。1978年4月,日本內閣法制局長官真田秀夫説:關於核武器,如果是必要最小限度範圍,憲法上是允許的,本來憲法對此沒有禁止的規定。

日本漸進式的軍備增長,背後動機是成為政治大國和擁有“軍隊”的普通國家,同時也配合美國的戰略。今年4月日美首腦會談發表聯合聲明,其中就包括日本加強防衛能力的內容。日本防衛費的主要支出包含了購買美國的武器,2022年度計劃是購買12架F-35戰機,並研製取代老舊的F-2戰鬥機和無人機。此次預算還包括改造已經部署在奄美大島和宮古島的反艦導彈,使其射程從200公里增加到1000公里,射程遠遠超過領海,已經突破專守防衛範圍。

日本軍費在GDP中的佔比雖在1%上下,低於美國的3.7%、印度的2.9%,也低於中國的1.7%,但在世界軍事強國排名中,每年擁有近500億美元軍費的日本排在美、中、印、俄、沙特、英、法、德之後,位居第9,是名副其實的軍事強國。

為給自身突破專守防衛製造藉口,日本肆無忌憚、連篇累牘地炒作所謂“中國威脅”。日方炒作釣魚島問題,介入臺海危機,插手南海爭端,構築“四方安全機制”,引歐洲列強重返亞洲,頻繁參加海上軍演,重整軍備加速軍事大國進程,以所謂“積極和平主義”架空憲法和平主義,充當遏制中國發展的急先鋒,積極扮演地區局勢的攪局者,再次成為世界和平的破壞者。(作者是上海外國語大學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