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丨三部門: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年底前完成
中國網9月9日訊 據教育部消息,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將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行政審批及法人登記工作,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
《通知》明確,現有線下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中,已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培訓機構,根據“雙減”文件規定,相應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繼續開展培訓活動。
現有線下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中,已取得辦學許可證,且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從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業務的營利性機構,需要登出營利性機構主體,或者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許可範圍,剝離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業務後繼續依法從事其他培訓活動。繼續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活動的,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發辦學許可證,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現有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中,已向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備案的線上培訓機構,按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時,其法人類型登記參照以上線下培訓機構的操作路徑處理。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到位、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業經營許可證(ICP),依法依規停止其線上培訓活動。
現有線上或線下培訓機構決定解散機構的,應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該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決議後,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及時予以核準,同時指導培訓機構依法清算財産,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出。
《通知》要求各地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對舉辦者未選擇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又不主動停止培訓活動的機構,在規定時限內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的培訓機構,加大打擊和查處力度,嚴格責令停止培訓活動、退還所收費用。
要建立問責機制,將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納入督查範疇,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確保工作按期完成。
(編輯: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