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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佈丨手機禁入課堂,嚴禁師生戀……開學了!這些新規要了解

來源:中國網      2021-09-01      作者:董小迪     責任編輯:魏婧 張艷玲

中國網9月1日訊(記者 董小迪)學生手機禁止帶入課堂,老師禁止與學生談戀愛,學校不得利用假期為學生集體補課……開學了,針對師生、學校的一些新規要知曉。

教育部出臺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9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針對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明確了其對本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內容,並對學生欺淩、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作出專項規定。

2月1日,上海一名小學生和媽媽搶手機玩。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除教學需要外手機禁入課堂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發佈的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未成年網民為1.83億人,網際網路普及率達94.9%。大部分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上網設備,其中手機為首要設備,使用比例達92.2%。

面對網際網路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帶來的新挑戰,《規定》明確,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禁止帶入課堂。

學校應當將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納入課程內容,對學生進行網路安全、網路文明和防止沉迷網路的教育,預防和干預學生過度使用網路。

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避免學生接觸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資訊;發現網路産品、服務、資訊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內容的,或者學生利用網路實施違法活動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誹謗等五類行為屬於“校園欺淩”

近年來,“校園欺淩”事件屢見不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的全國調查結果顯示,19.9%的學生會捲入校園欺淩事件。

對此,《規定》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淩治理組織,學校接到關於學生欺淩報告後,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淩的,及時提交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對存在欺淩行為的學生應當進行教育懲戒或者給予紀律處分,必要的還可以由法治副校長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訓導、教育;對被欺淩的學生,應當進行關愛和幫扶。

“校園欺淩”是指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産、惡意排斥、網路誹謗或傳播隱私五類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網路或者其他資訊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資訊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也在欺淩行為的範疇內。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教職工嚴禁與學生談戀愛

日前,成都知名教師梁崗猥褻多名男生案開庭,再度引發公眾對未成年人性侵害問題的關注。

《規定》將防治性侵害、性騷擾納入專項保護,要求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

明令禁止教職工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向學生作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資訊、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持有淫穢、色情視聽、圖文資料;實施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和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違者將被學校開除或解聘;有教師資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撤銷教師資格,納入從業禁止人員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學校不得利用假期、週末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此外,《規定》中還有不少與“雙減”(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相關的內容。

根據《規定》,學校應當指導和監督教師科學適度佈置家庭作業,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不得統一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到校參加課程教學活動。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等學業資訊,學校應當便利學生本人和家長知曉,但不得公開,不得宣傳升學情況。

9月1日起,學校行為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以及學校將承擔相應責任。教職工違反規定的,將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予以處理。

學校未履行對教職工的管理、監督責任,致使發生教職工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有包庇、隱瞞不報,威脅、阻攔報案,妨礙調查、對學生打擊報復等行為的,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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