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 以幫助顧客開通手機卡及解決網速問題為由,多次誘導進行人臉識別等個人資訊採集,然後開通多張手機卡變賣獲利,導致部分手機卡被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趙某稱,其與李某經營一家辦理手機卡基礎業務的店舖,兩人商量後決定,在為客人辦理手機卡時,以“刷臉沒刷上”“需要多次指紋識別”等藉口,故意盜用他人個人信息辦理額外手機卡出售獲利。李某表示,他們往往會選擇一些歲數較大的老年人、不太熟悉手機使用和辦卡時無防備的人群,二人累計售賣30余張、每張90元,且兩人知曉違規手機卡可能會被用於具有違法犯罪風險活動。因行為隱秘,案發前上述行為一直未被發現。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授意被告人趙某在北京市順義區經營的手機店內,在為被害人開通手機卡及解決網速問題過程中,故意多次進行人臉識別、冒用被害人簽名等方式,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其名義開通手機卡4張,後由李某變賣獲利。後他人利用上述手機卡中的2張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8起,騙取人民幣共計51萬餘元。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趙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夥同他人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且係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鋻於二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二人從寬處罰。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