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強迫交易罪案宣判現場

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以及趙某強、徐某江等人犯強迫交易罪一案。四方兄弟搬家公司被判處罰金50萬元。

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強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4萬元。公司員工徐某江等5人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均被判處罰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單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為攫取非法利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趙某強通過電話與客戶約定較低搬運費用,誘使客戶使用該公司提供的搬家服務,後指使擔任車組長的被告人徐某江、文某強、豆某豐、豆某飛、任某紅等人在搬運服務過程中單方提高搬運費用,並以停止搬運、拒不離開、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客戶支付較高服務費用,犯罪事實達43起,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法院認為,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交易自由,屬於以威脅方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趙某強作為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策劃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係對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某江等5人直接參與實施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強迫交易行為,係直接責任人員,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以及趙某強、徐某江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鋻於趙某強當庭認罪認罰,被告人徐某江等5人係從犯,且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故法院依法對趙某強從輕處罰,對徐某江等5人減輕處罰。

講述

“四方兄弟”坐地起價並非偶發

“大晚上的,一個超過一米八的彪形大漢坐在我家,訛詐兩萬多,搬家公司——‘四方兄弟’公司,平時搬家費用大概1200元到1500元,竟然訛詐到了兩萬多。之前談條件時能算出並非這個價格。舉報這個黑公司。”這是受害者吳女士2020年7月25日通過自媒體吐槽的一幕。由於搬家價格明顯超過一般人的認知,這一事件很快引起媒體和政府多個部門關注。

2020年11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和《廣告法》相關規定,對四方兄弟搬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除了給予警告、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之外,要求其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同時罰款80萬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目前仍有關於四方兄弟搬家公司的訴訟,同樣是因坐地起價引發的糾紛。

原告丁先生起訴稱,2019年7月22日,他聯繫四方兄弟搬家公司搬家,23日,原告發現合同內容與之前口頭約定不符,但因急於搬家未就此事提出異議。根據合同約定,丁先生共計應當支付6440元,但被告卻向原告索要21440元,實收21000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確實存在多收錢現象,要求四方兄弟搬家公司必須退還原告服務費9000余元。

本組文/本報記者 宋霞 藺麗爽 通訊員 黃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