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部禁毒地方性法規將於10月1日起施行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 祁增蓓 攝

中新網西寧8月5日電(祁增蓓)記者5日從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獲悉,《青海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1年5月26日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袁玲指出,十八大以來,青海省各級禁毒部門堅持預防整治並舉,部門社會共治,禁毒工作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

青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杜海民介紹,青海省禁毒鬥爭已從毒品問題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期、毒品治理攻堅期轉入突出毒品問題集中整治期。

但受國內外涉毒因素的綜合影響,青海省毒情形勢面臨著傳統毒品與新型毒品疊加、網上傳播與網下蔓延交織、毒源輸入渠道多樣等考驗。“目前,青海省在冊吸毒人員達1.4萬餘人,較5年前增長24%。”

《條例》規定,青海省禁毒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加強源頭管控,必須健全“家庭—學校—社會”的宣傳教育體系,形成各級禁毒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全民毒品預防工作機制。

針對基層執法存在重點行業監管不到位等薄弱環節,《條例》堅持防範打擊、綜合整治多管齊下,突出監管重點,採取多種措施,織密禁毒工作防控網。

《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相互銜接的戒毒工作機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加強戒毒管理,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提供服務指導和支援。

袁玲表示,《條例》還規定了對戒毒、康復人員予以入學、就業扶持,吸毒人員個人資訊保護等內容。

此外,《條例》在上位法對禁毒違法行為規定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對服務和娛樂場所、藥品生産批發零售企業,物流郵政快遞倉儲單位、房屋出租人、物業服務人以及交通運輸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不同,分別規定了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