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歌莉婭服裝某門店被指女士試衣間上方安裝攝像頭。門店人員稱,視頻由總部監管;該品牌行銷部人士稱,只有店主和經理有許可權查看這些視頻資料(據澎湃新聞8月4日消息)。

“視頻由總部監管?難不成全國各地歌莉婭店舖的試衣間都有攝像頭?細思恐極啊!”這條新聞迅速登上微網志熱搜,並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和各種猜測。顧名思義,試衣間——如此私密的空間居然會被攝像,如此一來,顧客的隱私權保護還從何談起?

我國民法典第1033條明確規定,對於他人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身體私密部位、私密資訊等,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經權利人明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每人平均不得進入、拍攝或窺視。沒錯,顧客試衣服固然是一種合同行為,但需要指出的是:隱私權作為一項極其重要的人格權,是一種絕對權。也就是説,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或者對方明確許可,店方在合同行為中侵犯了顧客的隱私權,一樣要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我們也不難設想,如果店方事先告知試衣間有攝像頭,還會有顧客願意進去試衣服嗎?所以,即使從合同法的角度説,這種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也是欠缺合法性的。

據報道,目前警方已對此事介入調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門店這種“批量”拍攝他人換衣服的行為,其程度有可能已經夠得上治安案件了,所以説,公安機關介入是必要的。另外,這些視頻資料店方會保存多久?有無泄漏風險?如何責令其徹底刪除?這些也都是非常值得關注和需要監督的問題。

但問題似乎還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試衣間安裝攝像頭,到底有沒有侵犯到顧客的隱私權?從店方人員的回應分析,這個在專業人士乃至普通人看來也許不成問題的問題,店方有可能還存在疑問。為此,我們不妨參照一些地方立法的規定。2017年就已實施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旅館客房、集體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試衣間等場所,屬於“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禁止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事實上,包括深圳市在內,近年來我國多地都在緊鑼密鼓地通過加強立法,規範攝像設施使用,全國統一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也在制定之中。

可以設想,在相關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健全之後,人們對民法典中“隱私權”的認識將會越加清晰。更重要的是,完備細緻的配套立法就像民法典的“腿”,“腿”健全了,法典的實施才會更得力。我們還以公民隱私權保護為例,有了上述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配套,隱私權的保護很多時候就有了行政監管,進而還可能催生出有效的行業管理,相比于個人維權這種“點對點”的保護,這些“連成片”的保護方式顯然更週到、更有力。

隨著民法典逐步落地落實,配套規定的逐步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包括隱私權在內的民事權利保護,也都會越來越週到和有力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