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題:這些法律法規8月“上新”,事關你的生活!

新華社記者 白陽

8月如約而至,又一批事關民生的法律法規“上新”了。一系列保障軍人權益的新規將發揮效力、“刷臉”技術濫用的問題將被規制、電動車“上樓”現象將受到處罰……哪一條你最關心?

進一步完善軍人權益保障

8月1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一批與軍人軍屬權益相關的新規開始施行。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從工資、住房、醫療、保險、休假探親、教育培訓、隨軍落戶等方面,規定軍人享有的基本待遇;完善軍人撫恤優待制度,對烈士褒揚、死亡撫恤、傷殘撫恤政策,以及軍人軍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在就業安置、子女教育、幫扶援助、司法服務等方面的優待作出規定。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和財政部的安排,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等人員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幅度繼續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此外,8月1日起施行的《軍隊群眾工作規定》,對協調地方支援部隊練兵備戰、組織擁軍支前、落實擁軍優屬政策、開展雙擁模範創建活動的工作機制等作出完善。

經營場所擅自採集人臉資訊屬於侵權

隨著人臉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與之而來的糾紛也越來越多。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新司法解釋,對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等問題做出規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針對一些小區物業強制業主“刷臉”的問題,司法解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消防新規禁止電瓶車“上樓”

近年來,多地發生電動車“上樓”引發火災的事故,令人觸目驚心。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電動車“進樓”問題作出規定。

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納稅人注意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新規定,8月1日起,納稅人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併完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的申報。

此次整合是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申報表整合將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資訊共用,提高申報效率;有利於確保申報品質和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豬肉安全監管更嚴格

將於8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旨在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的全流程監管,更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條例要求,生豬屠宰廠應依法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等資訊,如實記錄生豬的來源、數量、供貨者名稱和聯繫方式等內容,確保生豬來源可追溯。在屠宰過程中,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確保屠宰過程可控。生豬屠宰廠要如實記錄出廠生豬産品的名稱、規格、檢疫證明號等內容,確保生豬産品去向可查。

條例明確,生豬屠宰廠應及時履行報告、召回等義務,對召回的生豬産品採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確保問題産品不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