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來浙江查處環境違法行政案逾萬件罰款9.03億元

  新聞發佈會 郭其鈺 攝

中新網杭州7月29日電 (郭其鈺)29日在杭州召開的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新聞發佈會上,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錦介紹,去年以來,浙江共查處環境違法行政案件10031件,罰款9.03億元,辦理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案件4301件,索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治理修復費用1.77余億元。

具體來看,去年來該省公安機關偵辦污染環境刑事案件333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144人;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污染環境犯罪案件214件543人;法院審判環境資源類案件350件,判處罪犯600余人,構建起環境違法犯罪民事、行政、刑事三責同追的立體懲防體系。

“環境案件通常具有社會危害的公共性、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和難以彌補性等特點,往往發生刑事與行政民事、私益與公益之間的責任競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朱新力表示。

為此浙江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引入恢復性司法理念,在判決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按照“誰破壞誰修復”原則,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限期修復”“勞務代償”等多種責任方式,實現懲罰違法犯罪、制裁環境行政違法、恢復生態環境和賠償經濟損失的多贏效果。

近三年,浙江法院審結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3469件,適用實刑率60%以上。對經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仍然採取隱瞞手段非法排污的企業,依法確定其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檢察機關在環境保護領域開展的公益訴訟,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孔璋介紹,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履行國家公訴職責、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求被告人對其造成的環境領域公共利益損害負責賠償與修復。

如浙江永康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跨區域傾倒污泥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相關被告人依法承擔固廢清理處置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評估鑒定費等5500余萬元。

記者了解到,浙江還率先出臺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重獎舉報最高金額達50萬元。截至6月底,該省共發獎金21筆67.4萬元,其中單筆最高獎金3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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