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王楠楠、郭明芝)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央軍委法制局、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組織專題採訪,就國防軍事立法答記者問。

十八大以來國防軍事立法取得重要進展

國防軍事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國防軍事立法取得重要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説,新制定法律4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修改法律5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同時,還做出涉及國防和軍隊的決定6件。

岳仲明表示,新時代國防軍事立法工作特點比較突出:堅持統籌推進、積極穩妥;採用“改革決定+立法修法”形式,堅持國防和軍隊改革于法有據;既傳承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又強化保障軍人權益。

新修訂的國防法體現了相關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據中央軍委法制局副局長趙東斌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實了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領域的基本制度,體現了相關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一是調整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二是充實武裝力量的任務和建設目標;三是拓展重大安全領域防衛政策;四是改進國防科研生産和軍事採購制度;五是充實完善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制度;六是著眼“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強化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七是充實對外軍事關係政策制度。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軍人地位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八十六號主席令予以公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它的亮點就是‘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説,這部法律通過專設“軍人地位”一章,第一次通過立法明確規定軍人地位。這部法律還豐富了軍人榮譽的內涵,增強了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

郭林茂説,8月1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選擇這個日子讓法律生效,就是用一部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法律,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4週年,在節日期間為廣大官兵送上一份厚禮。

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

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李向東介紹,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專門規範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立足新時代新特點,積極回應廣大部隊官兵和退役軍人的所思所盼,對安置責任、安置方式、適用條件、待遇保障等做出全面規定,為妥善安置退役軍人、發揮退役軍人作用、推動新時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高品質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們將抓好退役軍人保障法等法律政策的貫徹落實,深入開展“法律政策落實年”活動,推動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創新發展。

李向東説,我國對參戰退役軍人一直有特別的優待政策。如,因戰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撫恤金標準,高於相同殘疾等級的因公、因病致殘的退役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是相同殘疾等級中最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這既是對過去工作的總結,更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服務部隊備戰打仗的具體體現,是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崇尚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的濃厚氛圍的重要措施。”李向東説,下一步,退役軍人事務部將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要求,在制定各項優待政策的時候,始終把參戰退役軍人放在突出位置進行考慮。

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與軍事設施保護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介紹,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與軍事設施保護需要統籌協調。

童衛東説,這次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一是明確經濟社會發展與軍事設施保護統籌兼顧的原則;二是明確地方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安排可能影響軍事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兼顧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在程式上要徵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必要時對建設項目進行評估;三是規定軍事設施建設規劃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的,要徵求地方政府意見;四是完善軍事設施退出機制。

新修訂的武警法確認和鞏固了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

童衛東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于2020年6月20日修訂通過,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黨中央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這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訂確認和鞏固了這一領導體制。童衛東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的修訂還拓展了武警部隊的使命任務,充分貫徹了加快構建軍地協調聯動新格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