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海某某沒想到,抓了260隻癩蛤蟆,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還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一萬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7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法院獲悉,上周,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海某某當庭認罪,悔不當初。

癩蛤蟆,學名中華大蟾蜍,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狩獵一定數量的“三有動物”涉嫌違法犯罪。

經審查,2021年5月,被告海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採用夜間照明徒手抓捕的方式在青神縣非法捕捉中華蟾蜍260隻,凈重24公斤。檢察機關認為,海某某非法獵狩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還造成了生態資源的破壞,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最後法官宣判,判處被告人海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0個月。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一萬元,並在縣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人海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承擔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生態修復費用,並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記者 羅宇豪 楊鵬 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