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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金三銀四”求職旺季,一些求職者卻一不小心入了虛假招聘的“坑”。有的在入職後發現崗位、工作內容以及待遇和招聘資訊相比“貨不對板”,被公司告知“其他崗位已滿人”後被調崗;有的則遭遇虛假招聘詐騙,代理費、培訓費、打點費、體檢費、服裝費等交錢名目繁多。如今,網路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求職主渠道,當應聘者遭遇欺騙後網路招聘平臺責任幾何引發關注。
“高薪高福利高起點”“工作體面,差旅報銷”……進入“金三銀四”求職旺季,招聘資訊隨處可見。這背後幾分真幾分假,令一些求職者分不清。一不小心,求職者還有可能因虛假招聘而落入詐騙、傳銷的陷阱之中。
近日,微網志上“遇到假招聘如何維權”話題引起熱議。有網友“吐槽”稱,其在求職時,公司的職位表上涉及多個崗位的招聘資訊,可入職後才發現,所有人都被調整至銷售崗。對此,公司解釋道“其他崗位已經滿人”“新入職員工需要基層鍛鍊”。
遇上虛假招聘花式被“坑”如何維權?求職者通過網路招聘平臺入“坑”,平臺能不能“獨善其身”?
先引入門再騙進“坑”
有業內人士表示,一些企業實際上只是需要銷售等跑業務人員,可為了吸引求職者前來應聘,便虛設崗位,採用“先引入門再騙進‘坑’”的手段,發佈像“運營崗”或“銷售總監”等看起來很“美”的崗位名稱。可當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後才發現,“總監”調崗後變“小弟”。
2019年,招聘網站英才網聯推出“招聘季求職安全大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多種求職陷阱中,“虛假職位資訊”是求職者遇到的概率較高的一種,佔比達65%。表現形式有:招聘資訊描述職位與實際職位工作內容不符,或者是職位等級有較大差別等。
除了“崗位不符”外,崗位承諾不兌現也成為眾多求職者的“心頭大患”。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調查顯示,55.1%的受訪者認為求職騙局中承諾“五險一金”不兌現的情況較為常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應當對自己的招聘資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求職者面試前也可在網上查詢求職單位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等相關要件,如果發現自己入‘坑’,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相應損失。”劉俊海説。
求職者、企業兩頭受害
還有一些求職者遭遇虛假招聘詐騙陷阱,損失錢財。有求職者稱自己被告知,只要交一筆400元的工號費就可以入職,但轉賬後對方立刻“消失”;有的求職者被通知已被高薪崗位錄用,但要勝任此職位還需繳納一筆高額培訓費進行培訓以“補短板”……
2020年,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偵破一起新型網路招工詐騙案。涉案詐騙團夥發佈“手工活外包”資訊,告知求職者,繳納600~800元代理費後,便可一邊在家幹串珠子、十字繡等簡單的手工活,一邊掙錢。
該團夥最初給求職者佈置的任務相對簡單,漸漸地,求職者接到的工作任務越來越多,難以完成。而當求職者要求辭職並退還代理費時,詐騙團夥便以各種理由拒絕。
同時,詐騙團夥還發展“下線”,即從中發展合適的人選成為“三級代理人”,讓這些人以同樣的方式騙取新的求職者。全國共有3000余名受害人被騙近500萬元。
除了代理費,培訓費、打點費、體檢費、服裝費……招聘“黑仲介”或是不法分子會以各種名目讓求職者落入陷阱。求職者不僅有財産損失,更有甚者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
對於企業來説,許多企業都有過“被發佈”招聘資訊的經歷,其形象因此受損。
此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現打著“美團招募騎手”名義的虛假招聘。不法分子冒充招聘者,以高薪為誘餌誘騙求職者,並要求入職前,求職者必須先購買電動車、配送箱等裝備或要求籤訂分期貸款合同。這些裝備比市場價格高出很多,有些求職者到指定門店購買電動車後發現車輛為殘次品,當他們發現受騙後,不法分子早已人去樓空。
招聘平臺能否獨善其身
當前,網路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求職主渠道。
根據諮詢公司艾瑞發佈的《2020年中國網路招聘行業市場發展半年報告》顯示,疫情背景下,2020年招聘網站半年來日均覆蓋人數高達587萬人。“雲招聘”流行,視頻面試、直播面試、AI面試等形式涌現。
與此同時,網路招聘的安全防火牆是否築牢引發顧慮。在今年的“3·15”晚會中,線上招聘網站簡歷洩露被曝光。幾元錢便可購買走求職者姓名、性別、年齡、照片、聯繫方式、工作經歷、教育經歷等相關資訊。有不法分子拿到求職者資訊後,通過虛假招聘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詐騙。還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虛假招聘為幌子,盜取個人簡歷資訊。
求職者通過網路招聘平臺入虛假招聘的“坑”,平臺能否“獨善其身”?
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年來,雖有不少因發佈虛假招聘資訊進行詐騙的刑事案件,但在民事領域個人起訴平臺的案例卻很少。
今年3月1日,人社部出臺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網路招聘服務領域第一部部門規章。該規定要求,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路招聘資訊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時還要求健全網路招聘服務用戶資訊保護制度。
劉俊海認為,因平臺疏于審核導致求職者因虛假招聘資訊遭受財産損失、人身傷害的,平臺主體必須依法承擔責任。
“網路招聘平臺應當為廣大求職者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劉俊海説,“招聘平臺是它們搭建的,求職招聘規則是它們寫的,用人單位是它們遴選的。平臺不僅掌握著大數據,還借此營利,所以平臺企業要依法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劉俊海提醒求職者,應聘時要注意留存諸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票據等證據。一旦發現應聘過程中存在欺詐,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第一時間維權。